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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2018-04-25
来信标题
举报河沙镇卫生院院长唐学渊骗取医保资金
来信内容
唐学渊将河沙镇敬老院老人,反复弄到河沙卫生院来免费住院,搞各种检查,骗取国家医保资金。对病人进行过度医疗,全部搞检查。希望医保局查班唐学渊,为民除害。
办理情况
  •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人社局回复:接举报后,人社局立即与区民政局医疗救助中心取得联系,区民政局安排河沙民政办主任郭卫协助配合人社局工作人员到河沙镇中心敬老院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通过对患者回访与敬老院院长和副院长座谈了解情况如下: 从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近七个月时间,河沙敬老院五保老人因病分别在第三人民医院、仁里中心卫生院、河沙卫生院住院,其中河沙卫生院有27人住院,所有住院人员均向敬老院申报并获得河沙镇民政办的审批,审批材料交区民政局救助中心存档,符合民政局对五保人员住院管理程序。在河沙住院的五保老人均为自行选择就诊医院并自行前往。 民政救助管理的五保老人住院属于全免费治疗,其住院费用除医保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外,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解决。 经区卫计局组织相关专家于2018年4月28日对河沙医院27份敬老院住院病历进行评审,评审结论如下:一是存在不合理检查,部分病人存在辅助检查项目与临床症状、体征或病情记录不符;二是存在不合理用药,部分病人存在药品的用法用量与临床主要诊断不符合的情况;三是存在不合理治疗,部分病人治疗与诊断不符。 针对上述情况,卫生、人社、民政局责成医院严控入院指征,进一步加强四合理的管理,加强对基本医疗基金使用的监管;责成河沙卫生院对不合理收费、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等产生的违规费用进行清退,区医保局将对数据分析后作进一步的处罚。 河沙镇回复:2018年4月28日,我镇收到《遂宁市船山区书记、区长信箱处理单审批表》后高度重视,立即着手核实,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河沙镇敬老院特困人员及散居特困人员住院办理程序为: 本人或监护人到镇民政办领取遂宁市船山区民政局农村医疗救助网上救助申请表、入院证明,入院证明、申请表经村委会签字盖章后到镇上民政办审签盖章,镇民政办根据病人病情及意愿审批入住民政局签订协议的公立医院,住院病人严格实行转诊制,首先选择入住乡镇一级医院,病情严重的由乡镇卫生院开具转诊单转上级医院救治。河沙镇民政办对住院的特困人员均进行编号登记。 二、调查情况: 河沙镇镇已于4月28日协同区医保局就反映问题到河沙镇中心敬老院进行了调查,对2018年2-4月在河沙镇卫生院入住治疗的3名特困人员(代正康、谢朝仕、陶宴平)进行了座谈,并形成了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存于区医保局)。根据河沙镇人民政府职能范畴,无法判定医院是否存在来电人所述河沙镇卫生院对病人进行过过度医疗等问题。来电人所述问题需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区医保局、区卫计局)进行鉴定。 卫计局回复:一调查情况:卫计局于4.28日联系区医保局并组织专家和区卫监大队对河沙镇卫生院进行“四合理”检查。根据区医保局提供的敬老院病人名单,抽取了近半年以来敬老院老人在河沙医院住院病历27份,检查结果如下:一是存在不合理检查,部分病人存在辅助检查项目与临床症状、体征或病情记录不符;二是存在不合理用药,部分病人存在药品的用法用量与临床主要诊断不符合的情况;三是存在不和林治疗,部分病人治疗与诊断不符。二处理情况: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河沙镇卫生院违反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核实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依据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二)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导致医疗质量管理混乱的;(四)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匿不报的;(五)未按照规定报送医疗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理,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五个工作日整改并报整改意见书至区卫计局。如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船山区政府门户网站   2018-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