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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2018-11-05
来信标题
良苑小区相关问题
来信内容
我们是物流港良苑小区的业主。于2013年购买了遂宁市鑫卢苑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修建的“川渝粮食物流中心〃粮食交易及综合服务区(员工倒班房.高管研发楼)。规划设计条件中用地性质为商贸物流用地;土地为遂宁国丰粮食有限责任公司划拨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业服务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性质为:商贸物流用地(仅限粮油加工及仓储及物流项目)。 此项目不允许作为商品房销售,因为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我们受建设单位蒙蔽购买了此房产,全小区计4栋400多户邻居,现状为独立住宅小区,已经于2015年接房入住,我们购房时与遂宁市鑫卢苑投资有限公司签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明确是合法住宅小区,在多次告示也明确为合法住宅小区,遂宁金安物业公司也在接房公告明确良苑小区为合法住宅小区。 物流港管委会:于2012年7月发现违规销售房屋行为,在2015年4月才函告住建局,物流港管委会位于川渝粮食物流中心销售部约10米的位置,在近3年的时间里,未依法行政,给我们购买了此房屋的邻居造成重大损失。 物流港管委会:是否涉嫌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情况? 良苑小区,于2012年7月开始违规销售,物流港管委会于2015年4月函告住建局,为什么目前任然在继续违规销售。 船山区住建局:是否涉嫌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情况? 2018年10月24日 良苑小区全体业主为谢
办理情况
  •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住建局回复:一、良苑小区是物流港招商引资项目,是市粮食局下属的遂宁市国丰粮油管理公司招引的遂宁市鑫卢苑投资有限公司承建、经营、管理的企业员工倒班楼和高管研发楼,不属于商品房,不属于商品房监管对象。 二、良苑小区的建设、运营、管理,由物流港管委会、市粮食局和遂宁市国丰粮油管理公司共同管理,应由这三方按照招商引资协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同时,区住建局按照物流园园区管理模式,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履职尽责开展了相关工作。物流港回复:良苑小区漆二六先生反映该小区属于违章建筑,违规销售,该宗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物流港管委会于2012年7月发现违规销售房屋行为,在2015年4月才函告住建局,近3年未依法行政,给我们购买了此房的邻居造成重大损失等相关问题已收悉。物流港管委会高度重视,落实了管委会副主任李戈亮为包案领导,物流港投促局为具体责任部门,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调查办理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川渝粮食物流中心项目由遂宁市国丰粮油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国丰公司”)投资兴建,协议总投资36000万元,用地面积约331.25亩,建设集粮油仓储、加工、配送、物流中心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粮食物流交易集散基地,包括粮食储备和中转库区、精深加工区、交易配送区、综合服务配套区四大功能区,该项目于2008年5月22日与我委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国丰公司作为平台商,于2010年6月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潼南县金卢货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卢公司”),占地面积约45亩,投资7000万元。根据国丰公司与金卢公司双方签订的项目招商投资协议约定,由金卢公司负责川渝粮食物流中心分三个项目建设,粮食及其他货物运输服务区、“中心”员工倒班楼和高管研发楼、市场区A栋,鑫卢公司(该公司为金卢公司在物流港注册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及履约)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修建。金卢公司与国丰公司协议约定,员工倒班楼(后为良苑小区)建成后,由国丰公司对所建项目的三分之一按照建造成本、土地成本及18%的利润向金卢公司进行回购。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国丰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履约。鑫卢公司为回笼投资,将良苑小区物业自2013年年初开始自行违规销售。该小区建成住宅4栋,住房共442套(其中1、2栋住户255户,3、4栋住户189户),已全部对外销售,且现已有300余户入住。 (二)核查情况 1.关于土地性质、产权证办理及契税问题问题 经调查,市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中用地性质为商贸物流用地(仅限于粮油加工、仓储及物流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中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用地性质为商贸物流用地(仅限于粮油加工、仓储及物流项目),购房业主办理的商服用地性质商品房房屋产权证为40年产权,办证契税缴纳为4.05%. 2.关于鑫卢苑投资有限公司违规销售房屋问题 经调查,遂宁市鑫卢苑投资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在未经过建设部门审批通过的情况下擅自将川渝粮食物流中心项目内员工倒班楼和高管研发楼进行公开销售。对此,物流港管委会书面去函,要求国丰粮油管理公司责成金卢公司停止违规销售,并多次要求企业停止违规销售,于2015年4月函告区住建局,请区住建局加强对园区内企业违规销售的企业进行查处,区住建局房管所给开发商送达了商品房预售的告知书。 3.关于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问题 经核实,开发商与购房户签订的买卖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建设依据中写明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土地使用年限40年。 (三)回复情况 1.物流港管委会近3年未依法行政,给良苑小区购买房屋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经核查,遂宁市鑫卢苑投资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在未经过建设部门审批通过的情况下进行房屋销售,违反了遂宁市规委会纪要相关要求。物流港管委会书面去函,要求国丰粮油管理公司责成金卢公司停止违规销售,期间我委多次督促项目主体按照协议进行履约。2015年初我委发现员工倒班楼和高管研发楼交房后,陆续入驻业主非企业倒班人员和高管,遂于2015年4月函告区住建局,请区住建局对园区内企业违规销售的企业进行查处,区住建局房管所给开发商送达了商品房预售的告知书。目前,市、区相关部门已对该违规销售进行了备案处理。 2.物流港管委会是否涉嫌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情况。 因物流港为市政府派出单位,园区无执法部门,因此,针对违规销售我委已在职权范围内履行了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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