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网
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2025-03-20
来信标题
有关农村申请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咨询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是仁里镇文笔村2社村民,我查阅到川府规第四号文件中规定的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山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现我家因旧房年久失修无法满足住房人的居住安全,需申请原地扩建。根据以前文件,我地属于丘陵地带,我家(户口1人,长期居住5人)符合3人以下的户按照3人计算的标准,请问根据文件,我户是否可以在住房人均不超过40平米的规定内,申请到不超过120平米的住房面积? 是否可以在住房、附属用地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米的规定内,申请到不超过210平米的总面积? 期盼您的回复,非常感谢!
办理情况

  •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船山区仁里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船山区仁里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工作人员前往文笔山村再次核实该户宅基地情况,户主吴*英,1人户,身份证号码:510902******3365,家庭地址船山区仁里镇文笔山村2组。吴*英本人在该处拥有一处宅基地,原使用权面积143.69平方米,宗地面积281.39平方米,因房屋年久失修,本人现拟申请原址翻建。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文件之规定,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丘陵地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国土调查、地形地貌等情况确定。该户符合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住房面积的条件,即可申请住房面积为120平方米(滴水为界),同时根据该户原使用权面积及房屋构造,为满足现住房需求,可修建附属用房及庭院共计30平方米(特别说明,该户房屋一侧紧挨着入户路,房屋正前方有一处空地,但土地性质为耕地,不得硬化(根据3月14日国土部门现场勘验)。以上内容均已告知吴*英本人,本人表示同意,并已按住房120平方米,附属用房及设施30平方米的标准完善农房审批资料。仁里镇农服中心正在按程序为其进行申报。


    船山区信箱管理员   2025-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