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详情
| 来信时间 |
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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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标题 | 有关农村申请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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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我是仁里镇文笔村2社村民,我查阅到川府规第四号文件中规定的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山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现我家因旧房年久失修无法满足住房人的居住安全,需申请原地扩建。根据以前文件,我地属于丘陵地带,我家(户口1人,长期居住5人)符合3人以下的户按照3人计算的标准,请问根据文件,我户是否可以在住房人均不超过40平米的规定内,申请到不超过120平米的住房面积?
是否可以在住房、附属用地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米的规定内,申请到不超过210平米的总面积?
期盼您的回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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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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