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详情
| 来信时间 |
2022-06-01
|
||
| 来信标题 | 关于船山区法院违法办理执行案件的举报信 |
||
| 来信内容 |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办理本人李云执行黎国太一案,案号(2018)川0903执1327号。在办案过程中,船山区法院不尽职不尽责,存在诸多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导致黎国太欠本人的钱款四年多仍然没有还清。船山区人民法院办理我的执行案件至少有以下不尽职责的情况:
1、在本案执行过程中,黎国太和他的妻子李梅英名下的房子(房屋坐落:船山区东平南路28号书香美邸4栋4层401号)已经被拍卖,但船山区法院根本不通知本人,本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拍卖所得的价款已经被其他人分完了,本人却一分钱都没有分到,其他参与分配的人,都拿到了全部欠款,他们的债权都不是优先债权,和我的债权是一样的,显然船山区法院存在巨大问题。
2、另外,船山区法院执行局在计算执行款项是也是没有算黎国太欠本人的借款和利息,导致执行裁定书确定的金额远低于真实金额。
3、船山区法院冻结了黎国太名下的银行账户(账号为:6217563100008655939),该账户是黎国太的养老金账户,每个月都有5000多块钱进账,但被冻结之后,因法院不尽职,不扣划冻结款,而且第二次查封和第一次查封出现了空档期,黎国太挪用冻结的资金,把冻结的钱都消费了,未归还本人任何欠款。
4、黎国太明明有钱,就是不还钱,被冻结的账户的钱都故意用于消费,他的行为显然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严重侵害本人权益,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船山区什么都不采取。
基于以上理由,本人认为船山区法院严重不尽职不尽责,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应当给本人一个说法,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
||
| 办理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