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详情
| 来信时间 |
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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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标题 | 举报遂宁市行政管理执法局河东新区分局岳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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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请将来信转至【遂宁市行政管理执法局河东新区分局】处理,我反映该单位公职人员【岳磊】,其利用单位在职工作证明,凭国家单位公职人员身份多方举债为自己谋取利益,后续却恶意拖欠拒不处理逃废债,其道德素质缺失,作风不端。其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违反社会公德,其行为也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党风廉政纪律要求,不仅为不守信的社会风气起到不良示范作用,也严重损害了国家部门的良好形象,损害国家部门声誉,单位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1,请主管部门领导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调查取证,还原事实真相,领导党委以及直属领导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教育,加强政府单位人员思想素质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其立即停止犯错违纪,停止侵害民众权益,不要在继续败坏国家部门形象。
2,对相关单位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公开处理。整治国家机关人员损人利己无信用无担当歪风邪气,避免更多人员竞相效仿。
3,其借款用途用于参与盈利性活动开展副业,违反廉洁纪律。
举报依据:党风党纪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手段侵犯和损害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8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请有关部门公正处理,约束相关人员作风,加强监管,履行监管责任。(由于佐证材料文件无法上传,如需配合发送材料请致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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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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