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4033/2026-00000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船府办发〔2025〕21号
  • 成文日期: 2025-12-31
  • 发布日期: 2025-12-31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船山区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2-31 10:3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船府办发〔2025〕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遂宁市船山区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遂宁市船山区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一、发放船山(高新)消费券。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发放“蜀里安逸·遂心遂意”船山(高新)消费券100万元。结合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消费促进活动,发放餐饮、住宿等消费券,充分挖掘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回升向好。(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二、实施消费有奖激励。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在全区汽车销售、零售、建材家居、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消费,单笔满199元及以上并开具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即可参与对应奖池抽奖,2026年2月和4月各抽奖一轮。(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三、实施汽车销售激励。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全区汽车销售企业销售额月度同比实现正增长的,每户奖励0.1万元/月;当季度累计增速同比增加5%及以上的,每户奖励1万元/季度;政策激励期内增量超过500万元的,同一市场主体按照增量总额的1%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四、实施汽车品牌落地激励。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取得汽车品牌经销授权的汽车销售企业,并实现销售收入超500万元的,燃油车品牌给予10万元激励,新能源车品牌给予2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五、实施会展活动政策激励。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市场主体或社会组织全额自筹经费在我区举办展销活动,展览面积在3000—5000平方米,观展人流量5000人(含)以上的奖励3万元;展览面积在5000—8000平方米以上的,观展人流量10000人(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展览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观展人流量15000人(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同一个市场主体或社会组织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六、实施房票促进市场消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购房后仍有余款,可将剩余额度转换为“通用型定向消费券”,在合作商场、家居卖场、家电专卖店等商户使用,消费金额纳入房票总额核算,仍可享受房票使用额度政策的奖励。(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七、实施工业项目投产激励。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实现投产且生产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工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区财政局)

八、实施体育赛事活动激励。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市场主体或社会组织在我区举办国际、国内、省级高水平水上竞技体育赛事(铁人三项、赛艇、皮划艇等),赛事支出费用超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赛事支出总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场主体或社会组织全额自筹经费在我区举办的国际或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参赛及观赛人数(根据销售的赛事门票核算)3000(含)至5000人(含)奖励5万元,5001(含)至7000人(含)奖励10万元,7001(含)至10000人(含)奖励15万元,之后每增加2000人奖补递增2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区财政局) 

九、实施品牌演艺活动激励。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主办单位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在我区举办,累计售票总人次超过1.5万人次,且市外观众比例达到50%以上的奖励50万元,每增加2000人次奖励递增10万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区财政局) 

十、实施打造“演艺新空间”激励。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年度演出场次超过30场,且每场售票不低于100张的新型演艺空间,给予2万元补助;场次超过60场,且每场售票不低于100张的新型演艺空间,给予5万元补助;场次超过90场,且每场售票不低于100张的新型演艺空间,给予10万元补助。单个演艺场所年度奖励金额总计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区财政局)

十一、实施大型文旅主题活动激励。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主办单位自主投资在我区举办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大型文旅主题活动,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15%予以事后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区财政局)

十二、实施双创载体运营激励。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运营国家级创新平台的主体,场地入驻率达60%且企业数达30家以上,给予50万元场地租金补贴,场地入驻率达80%且企业数达50家以上,给予70万元场地租金补贴;国家级创新平台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超过15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超过25家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培育一家规上(限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遂宁高新区新兴产业发展局、区财政局)

十三、实施双创主体培育激励。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创业孵化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服务机构,正常运营6个月及以上的,按照实际装修面积给予450元/㎡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在国家级创新平台孵化,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并在区内实现产业化且升规入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高新区新兴产业发展局、区财政局)

十四、实施中试平台建设激励。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中试平台建设激励。对中试平台的运营主体,按营业收入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使用中试服务的企业,按照年度实际支出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高新区新兴产业发展局、区财政局)

十五、实施A级物流企业提升激励。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新晋升为国家2A、3A、4A、5A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十六、实施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激励。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物流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每新增1000万元递增5万元,同一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

十七、支持寄递企业做大做强。对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期间,邮件、快件收寄量月增长量超过5万件,且月均增速达到30%、50%、80%以上的寄递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十八、支持货运行业发展。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首次达到自有车辆50辆、营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货运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达到上述条件且每月货运量增速达到20%以上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发展奖励。(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十九、实施畜禽生产激励。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良种黑猪,按照80元/头的标准给予出栏激励;对符合条件的黑猪后备母猪引种,按照500元/头给予引种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二十、实施“个转企”激励。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以主动申请或行业部门推荐等方式列入“个转企”名录库,并通过转型升级为现代公司制,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个转企”企业,区级财政给予激励,激励标准(户均)为0.3万元/户。(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科技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上述政策实施细则和申报程序,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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