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兴之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负责人:唐和成):
本委受理的唐维与你(单位)劳动关系、工资、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一案(遂船劳人仲案〔2026〕6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2月27日14时30分在遂宁市船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遂宁市船山区燕山街46号2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遂宁市船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