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府办文〔2023〕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为规范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行为,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现将《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机管函〔2023〕200号)转发给你们,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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