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里镇人民政府:
由遂宁市船山区水利局组织编制的仁里镇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小集中供水工程)共15处取水项目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仁里镇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小集中供水工程)共15处取水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已建项目。编制的《仁里镇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小集中供水工程)共15处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论证表》)基本符合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编制要求,取水、用水影响分析评价合理,结论基本可行。论证表可以作为项目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仁里镇人民政府在遂宁市船山区仁里镇文笔山村3社、亿和村6社、亿和村1社、亿和村4社2点、桃李村1社、桃李村4社、桃李村5社、桃李村7社、东兴村2社、东兴村3社2点、卧龙庵村5社、卧龙庵村6社、卧龙庵村3社共计15处取水点位,采用水泵取水方式取用地下水,用于集中安置居民生活用水,日最大取水量及年取水总量详情见附表,仁里镇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小集中供水工程)15处取水项目生活退水经沼气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涉及直接入河排污。
三、请仁里镇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小集中供水工程)15处取水项目取水口水源水质检测,加强取水口水源保护,严格按照水资源论证报告节水评价篇章执行,不得擅自停用节水工艺。
四、请在取水总管上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加强取水和用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计量准确。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五、取水设施试运行30日后90日前,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七、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八、若该镇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小集中供水工程)取水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遂宁市船山区水利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