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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岳凤梅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遂船劳人仲案〔2025〕100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开庭材料,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为答辩期。本委定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熊刚;电话:0825-5185011、5185988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燕山街46号
遂宁市船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