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社区)协助做好医疗救助 政策的宣传 |
村(社区)受理医疗救助申请人员 递交的申请资料 |
村(社区)初步审核申请资料并完善相关手续 |

| 乡、镇(街道办、三园区)受理、审核资料 |

| 区医保局审核、审批、拨付医疗救助金 |
受理条件:
1.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居(村)委会,街道办(乡、镇)签字盖章),此表街道办(乡、镇、三园区)、医保局702办公室(0825-5182519)均有;
2.住院结算发票(病人留存联,异地住院回船山报销的提供结算单);
3.出院证(复印件也可,多次住院只需要提供一次出院证);
4.个人申请(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我区户籍居民);
5.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