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综执发〔2022〕28号
各乡镇政府、遂宁川能环卫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农村垃圾堆放点清运不及时,臭味扰民,污染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船山区农村垃圾清转运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宁市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18日
(联系人:梁蕾;联系电话:0825--2688709)
船山区农村垃圾清转运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2022年度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有关要求,为全面做好“农村垃圾堆放点清运不及时,臭味扰民,污染环境”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将现有大件生活垃圾和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得到全部清理,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做到垃圾入箱,垃圾收集容器周边基本保持干净,箱体立面整洁,垃圾收集容器更换前进行消杀灭,垃圾收集去边时杜绝“跑冒滴漏”。
二、整治时间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5月30日)。制定印发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成效,利用村广播、黑板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本次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阶段(6月1日到6月30日)。加大对人口较为密集、偏远及易造成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的地方进行实地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建立台账,以图文式留档,细化每一个问题,制定整治措施及完成时限。
第三阶段:全面整治及巩固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按照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已整治的问题进行“回头看”,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保持整治成效并总结经验。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村庄清洁行动。要针对当前影响农村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广泛宣传、群策群力,集中力量从面上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掀起全民关心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清洁行动的热潮,重点做好村庄内“五清一改”工作,即“清理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建筑垃圾、清理大件垃圾、清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
(二)设施设备管护。做好场镇、村(社)日常保洁工作;提升垃圾中转站规范化作业,垃圾运输做到密闭化,标识标牌完好;对破损的垃圾池(房)要及时进行修缮,生活垃圾桶应分类、密闭加盖、摆放有序,及时更新破损垃圾桶,并对环卫设施进行内外清洗,确保清洁美观。
(三)健全管理制度。一是加强保洁员履职工作的督导,确保垃圾清扫到位,垃圾入箱(桶),无积存垃圾、无卫生死角,规范生活垃圾规范投放。二是镇(乡)、村主要道路两侧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箱要保持道路两侧无垃圾乱堆和垃圾收集箱体及周边干净整洁;三是确保镇(乡)、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全域覆盖率达100%。四是在大件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工作中,需要加强协作配合,乡镇需做好大件垃圾的源头拆解,规范投入垃圾箱进行转运。
(四)车辆运输管理。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车走地净,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做到密闭运输,严禁“跑冒滴漏”,垃圾运输车辆及箱体出站前进行冲洗及“消杀灭”工作,严格把控作业质量。
(五)中转站管理。做好站内外卫生、消毒消杀、渗滤液转运、设施设备清洗、台账登记等日常工作,对站内车辆和压缩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减少设备故障率,降低因设备损坏而导致清运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细化目标任务,整治工作层层抓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做好宣传工作。对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机制、垃圾分类等工作进行正面宣传,采取制作专栏、新闻媒体宣传、文艺演出等丰富多样的形式引导农村居民树立环保意识,不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和大件垃圾,不偷倒建筑垃圾,提高文明素养,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
(三)加强督查督办。一是区综合执法局、区治理办每月将对乡镇、川能环卫公司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按照《遂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办法》扣减相关分值,年底直接按照每月扣减数汇总扣分值。二是为形成齐抓共管和上下联动机制,乡镇作为主体单位,应加强对川能环卫公司每日对垃圾清转运工作的监督,及时反馈垃圾爆桶和转运不及时现象。
遂宁市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