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船山区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整改任务第六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来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12-09 16: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针对“沼液和臭气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完成“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有效处理臭气”要求。

责任单位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

刘红军

联系电话

08253126071

整改目标

完成下沉督察指出的遂宁市污泥处理厂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

一是完成污水处理系统满负荷调试,稳定运行。二是完成污泥调配间、沼渣后处理车间改造,形成有效负压空间,防止臭气外溢。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针对臭气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在沼渣综合处理用房中采用PC耐力板+不锈钢支撑形成密闭空间,密闭区域设置除臭风管进行臭气进行负压收集,通过生物除臭塔进行净化除臭,目前已施工完成;在沼配料间新增电动推拉式雨棚,形成密闭空间,臭气进行负压收集,通过生物除臭塔进行净化除臭,目前已施工完成。

二是针对沼液处理能力不足问题。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新增一套一体化设备,并对原生化系统进行厌氧氨氧化工艺提标升级,满足日处理量达250m³,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水转运至南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目前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已完成。

通过以上整改措施,有效解决了遂宁市污泥处理厂沼液和臭气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并且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显示,臭气及污水均已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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