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四届第三次第78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船山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2-21 14:10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
中
小
]
打印
吴宗强委员:
你在区政协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取消城镇居民一个结算年度内再次住院起付费用的建议》(第7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设立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住院费用“起付线”的主要目的是:对小病大治、门诊病人挤占住院资源等浪费行为通过经济手段进行调节和约束。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遂府办函〔2013〕189号)文件第四章第十一条关于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规:(一)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150元;中心卫生院200元;一级及无等级医院300元;二级乙等医院400元;二级甲等医院500元;三级乙等医院650元;三级甲等医院700元;住(转)市外医院800元”。船山区医保局现在对住院报账“起付线”标准的执行均严格按市政府的统一规定执行。
为了切实解轻因患重症疾病一年内多次住院因多次收取“起付线”给参保人员造成的经济负担,对于癌症、慢阻肺、肝硬化(失代偿)、脑血管意外等十二种需长期多次住院的疾病,医保报销“起付线”实行特殊政策,根据遂宁市人社局《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问题处理办法》(遂人社发〔2013〕63号)文件规定“重症特殊疾病一年只计一次起付线。”
感谢你长期以来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根据群众的需求完善好执行好政策,为群众服好务,推动我区医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7日
(联系人:毛媛;联系电话:518251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