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4033/2023-4474051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 文       号:遂船府通〔2016〕3号
  • 成文日期: 2016-11-02
  • 发布日期: 2016-11-02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秩序的通告

来源: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1-02 15:5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船府通〔20163

 

为切实做好城区农贸市场的管理,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农贸市场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二、严禁在市场内外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占道经营、违章投放广告、违章停放车辆;

三、严禁违规占用市场停车场(点);

四、严禁故意损坏消防设施设备。

违反上述规定,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1611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