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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区:开展巡察后评估工作杜绝政治巡察“灯下黑”

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0-07-0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党委巡察是巡视在基层的延伸,是党内监督的制度性安排。巡察干部肩负着巡察监督的重任,船山区委高度重视巡察干部队伍建设。为了提升巡察监督质效,有效防止“灯下黑”,区委制定了《船山区委巡察后评估办法(试行)》。那么,到底什么是巡察后评估办法,该办法对巡察工作又起到了哪些促进作用?我们采访了相关部门人员,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船山区委巡察办主任 贺俊美

《船山区委巡察后评估办法(试行)》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区委巡察组的职能职责,采取三方评估的方式对巡察组的工作进行评价。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组的工作质效进行评估,区委巡察办对巡察组的综合管理方面进行评估,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在巡察期间的纪律作风情况进行评估,共细化为15项53个评价指标,以百分制量化打分,评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最终的评价成果将用于巡察组干部的年终绩效考评和评优评先等方面,对评估为不满意等次的巡察组,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责成巡察组组长作出书面说明。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巡察干部要主动接受监督,勇于接受监督。目前,我们正在对区委第十轮巡察各巡察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发出测评票200余份。下一步,我们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船山区委巡察后评估办法(试行)》进行持续探索和完善,有效维护巡察公信力。

船山区委第二巡察组组长 吴韬

一是对监督者的再监督。督促巡察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不超越权限、不违反规定,严守政治规矩和纪律。二是对巡察成效的再检查。领导、被巡察对象、群众的评价直接反映了巡察成效,就像一面镜子,为我们找差距、提质效、促工作提供了参照和方向。三是对巡察干部的再教育。领导、干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巡察干部的作风实不实、能力强不强、素质高不高、“拳头”硬不硬、意志坚不坚,通过巡察后评估就直观的反映出来。对巡察干部来说,是一次教育、是一种促进、是一场考察。对个人今后在工作中的改进、提高、发展都非常有益。

针对“谁来监督巡察组”这一问题,船山区给出了《船山区委巡察后评估办法(试行)》这一答案。那么,作为“监督者”的被巡查单位的干部们又是如何评价这一《办法》的呢?

船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代宝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出台《船山区委巡察后评估办法(试行)》,增加了“巡察后评估”环节,使巡察的“单向监督”转为“双向监督”,被巡察单位也可以给巡察组“挑刺”“打分”,从而破解了“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筑牢了巡察权力“笼子”、防止了巡察工作“灯下黑”、保证了巡察工作高质高效。

船山区退役军人局办公室干部 魏治全

我认为,我区出台的《船山区委巡察后评估办法(试行)》是非常及时和非常必要的。它其中一个方面是由被巡察单位对区委巡察组在集中进驻巡察期间,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巡察工作权限、严禁以巡谋私”等5个方面开展测评,这样不仅确保了巡察干部“打铁必须自身硬”,也切实回应了我们广大干部群众关切的“谁来监督巡察组”的问题。在区委第十轮对我们单位的巡察过程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巡察作为“政治体检”和其他监督检查的区别,亲眼目睹了巡察组干部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务实的工作作风。《船山区委巡察后评估办法(试行)》的实施,让我一名普通职工,一名退役军人,也可以来给巡察组打分,这在之前,是我不敢想的。所以我觉得,这个办法的实施,十分必要而且及时,客观而且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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