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综执函〔2022〕15号
崔清、李凤、曹元余、丁彦、甘海燕代表:
你(们)在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垃圾分类宣传与配套设施建设》(第7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关于你们提出的建议1(广泛宣传教育),我局已在商务区进行垃圾分类的滚动宣传;2021年9月12日,在遂宁新闻网新闻综合直播频道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根据《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遂办函〔2020〕31号)《遂宁市船山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遂船府办〔2020〕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社会群众广泛进行宣传教育,这一建议牵头单位为区委宣传部,该职能职责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
(二)关于你们提出的建议2(建强配套设施),根据遂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为民办实事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2021年全市计划完成180个点(站)升级改造(我区总目标任务为41个点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进一步改善设施硬件,我局立即组织环卫所摸排,在全区确立了41个点位,并于2021年9月至11月对这41个点位进行了升级改造。
(三)关于你们提出的建议3(引入社会资本),根据《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遂办函〔2020〕31号)、《遂宁市船山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遂船府办〔2020〕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们积极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主体和模式。
二、下步打算
为了进一步加强配套设施设备,我局将继续加强垃圾分类站点的建设,大力着手于建强配套设施。
欢迎你(们)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遂宁市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