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生活救助资金规范管理使用的通知》(川民发〔2017〕107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近日,船山区民政局对全区10个乡镇、6个街道办事处2014-2016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救灾物资发放领取情况,救灾物资储备站点建设情况进行了清理检查。
检查人员仔细查看了各乡镇街道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账本、救灾物资发放领取台账,还到救灾物资储备站点现场查看了救灾物资存放、使用情况,对救灾物资的管理工作进行了指导。检查组要求,乡镇街道在申请和发放资金(物资)过程中,必须坚持“五步骤”“四程序”“四公开”的工作办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资金(物资)挪用、截留、滞留等问题,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船山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