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4033/2022-1200699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船府办〔2020〕4号
  • 成文日期: 2020-02-21
  • 发布日期: 2020-02-21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船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2-2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船府办〔202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相关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支持全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及时复工复产,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双胜利,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力支持重点项目复工复产

2020年2月23日前复工开工的,省重项目奖励8万元、市重项目奖励5万元、区重项目奖励3万元。

2020年2月29日前复工开工的,省重项目奖励5万元、市重项目奖励3万元、区重项目奖励2万元。

计划一季度以后开工项目提前到一季度开工的奖励8万元。

二、全力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和其它重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2020年2月23日前复工复产企业奖励3万元。

2020年2月29日前复工复产企业奖励2万元。

三、全力支持规上限上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2020年2月23日前复工复产企业奖励4万元。

2020年2月29日前复产复工企业奖励3万元。

四、全力支持重点农业企业复工复产

对存栏规模5000羽以上的家禽养殖业主,2020年2月23日前复工复产的,每个主体奖励1.5-2.5万元;2020年2月29日前复工复产的,每个主体奖励0.5-1万元。对规模300亩以上、单日用工10人以上的种植业主,2020年2月23日前复工复产的,每个主体奖励1.5-2万元;2020年2月29日前复工复产的,每个主体奖励0.5-1万元。

五、积极提供金融政策支持

积极协调区域内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且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加强应急周转资金的调度和使用。支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特别是生产储备防疫药品、隔离设施等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争取新增贷款。

六、积极提供用工服务支持

对未裁员或裁员少的辖区内企业,新吸纳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补助。对返岗职工按照就近原则,由属地或企业所在地医疗机构免费提供包括新冠肺炎流行病史咨询、体温、血压、心率测量、呼吸道症状筛查和职业健康防护建议等健康服务。

七、协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对复工复产涉及的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要加强统筹协调和防控监督指导。鼓励水电气等经营企业对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

八、建立复工复产“专班”

由行业主管部门、辖区政府、区卫健局、区应急局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一企一策”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对口服务行业企业、重点项目复工复产。指导项目、企业开展卫生防疫、安全生产准备、规范复工手续、做好生产人员管控、厂区消毒等工作,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支持项目和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由“专班”确定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复工复产时间和名单,协助落实中、省、市、区各项奖补政策。

若项目已享受省市同类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每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上述措施由船山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时停止执行。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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