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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区船山区水利局 关于遂宁市船山区临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来源: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12-26 16:0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天泽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遂宁市船山区临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已受理,我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四川翰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3913日对《报告书》开展了技术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的《报告书》(报批稿)经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遂宁市船山区临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属建建设类项目、线型工程,位于遂宁市临港产业园。一期项目新建全长约543.32m道路4及全长约300m道路5,规划标准路幅宽度28m,双向四车道,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30km/h对全长约9km通港大道进行景观部分建设;主要包括新建道路4、道路5的路基、路面、管网及交安、绿化工程等、通港大道中分带及侧分带绿化工程、路灯建设等。

项目总占地面积13.21hm²,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交通运输用地项目总挖方量10.57(含表土剥离0.74),总填方量8.38(含绿化覆土0.74),产生余方2.19全部运至四川天盈实业有限责任公司XC27-02-02地块进行场地平整。

项目总投资120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0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债及业主自筹

本项目属补报方案,项目已20232月开工,20241竣工,总工期12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该《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比较全面,资料较翔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防治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该《报告书》对主体工程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基本合理,对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内容较全面,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可行。

(三)水土流失调查及预测内容较全面,调查及预测方法和结果总体可行;该项目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基本合理,防治分区划分基本可行,同意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四)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本合理,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可行,典型设计基本合理。

(五)水土保持监测目的明确,监测内容全面,监测方法基本可行。

(六)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基本符合有关规定,总体可行。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448.52万元,主体已列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342.55万元,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05.9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7.173万元。

(七)同意水土保持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三、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53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下阶段的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方案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二)项目建设期间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行绿黄红三色评价管理,及时向我局报送监测实施方案,于每季度月初向我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并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弃渣场等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进行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该项目投产使用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成果报我局备案。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遂宁市船山区水利局          

                                                                   202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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