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府发〔201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2017
年
3
月
8
日
6时,遂宁市烟草公司员工郭辉上班途经郭家巷时遇小偷偷盗电动车,挺身而出,临危不惧,徒手与持刀小偷奋力搏斗,头部被严重刺伤。最终,在郭辉与附近居民的共同制止下,小偷弃车而逃,为郭女士等挽回了损失。为弘扬正气,倡导良好社会道德风尚,推动我区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郭辉同志“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奖励人民币5000元。
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向郭辉同志学习,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建设“平安船山”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17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