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4033/2022-4174089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       号:遂船自然资规〔2022〕26号
  • 成文日期: 2022-04-06
  • 发布日期: 2022-04-06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的通知 遂船自然资规〔2022〕26号

来源: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4-06 16: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船山区执法大队,各乡镇林业站

根据区政府领导《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宣汉县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的通报》(川林资函〔2022235号)的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全区开展一次全覆盖排查整治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的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排查整治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局长李洪波同志为组长、副局长宋军文同志和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骆军同志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和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船山区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排查整治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林业资源管理股,由陈浩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开展学习,读懂悟透文件精神

组织学习《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宣汉县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的通报》(川林资函〔2022235号)精神和区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读懂悟透举一反三,排查整治我区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互促共进

三、全覆盖排查发现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线索

一是通过林长制日常巡查发现线索。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好乡(镇)级和村级林长制工作机制,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管理网络,落实乡(镇)和村级各自的一长两员林长制度。各乡(镇)要做好森林资源管护、林木采伐、征占用林地等属地监管工作,村级要具体负责本村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开展日常巡护和宣传,及时发现野外用火隐患和滥伐盗伐森林、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早期处理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收集各乡镇反馈线索)

二是通过资源管理工作发现线索。林业资源管理股要认真梳理,对在征占用林地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给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船山区大队。(林业资源管理股负责梳理线索)

三是开展疑似违法图斑核查发现违法线索。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船山区大队负责组织对上级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进行核查,对疑似违法图斑要仔细甄别,全面系统掌握违法线索。(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船山区大队负责梳理线索

四是通过群众举报获取线索群众直接举报和12345热线接转的违法线索,要及时登记并移交执法跟进调查。(政策法规和信访股负责收集线索)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对排查发现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线索,要及时登记、立案、调查,建立疑似违法案件台账,对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森林公安机构查处。(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船山区大队负责)

五、及时整改

对符合政策规定能够完善手续的在处罚后要督促违法主体及时补办手续对新建、改建、扩建乡村公路出现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各乡镇要及时督促业主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各乡镇林业站、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督促乡村公路整改,林业资源管理股负责督促园区整改)

六、分阶段排查整改

(一)违法线索排查阶段(45日至420日),全覆盖排查发现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线索阶段,排查出的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执法机构。

(二)查处阶段(421日至630日),对发现的违法线索进行调查和处理,执法机构要严格依法处罚,绝不姑息养奸。

(三)整改阶段(71日至1231日),对发现的新建、改建、扩建乡村公路和园区出现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进行整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督促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附件:排查整治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46

 

 

附件

 

排查整治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李洪波  局长

副组长:宋军文  党组成员、     

骆勇军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员:陈    林业资源管理股长

   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船山区大队

龚相瑞  政策法规和信访股长  

陈爱玲  办公室主任   

   机关党办主任

   国土空间规划和村镇规划管理股长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股长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股长  

   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股长        

   森林防火和地质地矿股长  

康晓娟  用途管制和建设工程管理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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