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2〕3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形势,通过对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助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标准
省财政按照因素法将中央补贴资金切块分配下达到县(区),由各县(区)结合本地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区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我区202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下达资金为258.87万元,补贴标准36.67元/亩。
四、补助依据
2022年水稻、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
五、实施步骤
由于202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按2022年4月13日下发的《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2〕33号)要求,补贴资金必须在4月20日发放到农户手中。根据补贴政策和要求,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区级核定的程序,对粮食生产者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各乡镇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并于2022年4月19日前完成粮食种植面积的审核和录入工作。要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采取“一卡(折)通”或对公账户直接发放补贴的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或种粮大户等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乡镇要规范对补贴审核、发放、公示等环节的操作。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检查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发放情况应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严格把关,对上报的数据真实性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字屏、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遂宁市船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