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稻谷补贴政策要求,切实保障稻谷生产者收益,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船山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稻谷补贴政策,稳定全区稻谷生产规模,保障优势产区稻谷种植者收益,引导农业种植结构优化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深化稻谷收储制度改革,通过政策实施,巩固稻谷生产基础,维护种粮农民切身利益,提升绿色优质稻谷供给能力,适应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稻谷补贴是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关键支撑,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是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农民种粮利益的必然要求,更是构建优质优价市场体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稻谷补贴资金发放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补贴面积准确,补贴对象无异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已有渠道、人员机构等工作基础,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准确兑付。
三、补贴范围和内容
(一)补贴对象。全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种植者。对于流转土地,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流出方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补贴依据。该补贴以水稻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稻谷种植面积为依据,不包括在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等。
(三)补贴标准。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稻谷种植者补贴资金总额和核实确定的补贴面积统筹确定补贴标准。
(四)严格申报。稻谷生产者补贴申报工作按照“农户申报、村级公示、乡镇审核、县级确认”程序进行。
1.农户申报。由村委会负责,分组逐户按实际种植水稻面积申报登记,并分组制作到户清册。
2.村级公示。补贴面积登记到户后实行公示制。各村要将登记后的农户补贴面积清册张榜公示,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不漏报、不虚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乡镇审核。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对村级登记造册清单、村级公示、土地流转合同等进行审查,汇总逐级上报。受补贴户、受补贴面积实行镇、村两级公示制,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区级汇总。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报送数据进行汇总,并把汇总后面积报区财政局按照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总面积统筹确定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及时核算到户。核算到户的补贴情况实行乡镇、村两级公示制,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乡镇政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补贴资金公示无误后,在遂宁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或对公账户进行补贴资金发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负责组织申报、公示、核实申报面积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水稻生产、推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技术和政策宣传工作,并牵头对稻谷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基础数据;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测算、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工作。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字屏、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释稻谷补贴政策的内容和意义,掌握补贴政策要点,赢得各方理解和支持,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为更好地宣传、解读稻谷补贴政策,让广大稻谷种植者了解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监督管理。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要成立督查组,对稻谷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面积认定是否正确、补贴档案是否完整真实。各乡镇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严格把关,对上报的数据真实性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稻谷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