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范围
为保证你公司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促进公司正常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与《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要求,同意你公司对部分岗位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如下: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总经理1人,收运经理1人,收运主管2人,驾驶员3人,辅助工2人,部长1人,厨师2人,共计12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有,维修工3人,电工3人,预处理工7人,污水处理工6人,锅炉工3人,生化工3人,后处理工5人,共计30人,以年为结算周期。
二、批复要求
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的基础上,充分听取职工意见,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请你公司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实施。
三、批复时限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文件要求,此批复时限为两年,自2026年5月9日起至2028年5月8日止。
此复。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