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幼杉、黎琳、周俊伟、胡苗、杨平委员:
你们在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以运输服务类为例加强新型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建议》(第12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中提到引入“类劳动关系”概念,对不完全符合传统劳动关系的情形进行分类规范的问题
2021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委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2021年11月,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21〕122号);2021年12月,省人社厅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9号);2022年11月,市人社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联合激励惩戒机制的通知》(遂人社发〔2022〕97号);2023年11月,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50号)均明确,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承担相应责任。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的,与合作企业依法承担各自的用工责任。也提出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概念,要求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在原“劳动关系”“民事关系”的二分法模式中加入“类劳动关系”情形。但关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概念等仍未明确,这需要国家层面针对新就业形态的特征修订完善相应立法,明确规定新就业形态的相关概念、各方的权利义务,厘清各方法律关系。
二、关于“建议”中提到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将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纳入保障的问题
由于新就业形态群体多数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用人单位职工,按照原社会保险制度安排,无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为解决新就业形态群体工伤保险参保问题,2021年人社部办公厅和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01号)规定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将有效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强化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体作用,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险制度等。2025年4月,人社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决定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权益,更好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2025年7月,省人社厅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明确我省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相关事项。
目前,单位形式就业的新就业形态群体已纳入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但对灵活就业形式的新就业形态群体参加失业保险尚处于试点阶段,试点政策主要集中在广东省大湾区城市群,并逐步向全国推广。目前,我省不是试点省份,正在积极了解、研究相关情况。2025年,我区单位形式就业的新就业形态群体失业保险金按最低工资90%发放(1980元/月),并代缴医保。
三、关于“建议”中提到推动成立行业工会或劳动者协会,支持集体协商谈判,探索“平台抽成比例上限”等保护性政策的问题
2024年4月16日,船山区外卖行业工会联合会成立。外卖行业工会联合会以外卖骑手的实际需求为导向,全力推动全区外卖骑手劳动保障权益工作。
2024年11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人社部等联合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指引》(总工办发〔2024〕27号,以下简称指引),用于指导平台企业充分听取工会和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合理制定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进一步规范协商流程、提升协商实效,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
四、关于“建议”中提到设立“一站式”维权服务中心,简化仲裁流程,推广“在线取证”“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等便企措施的问题
2023年11月,船山区在全市率先打造了首家劳动保障维权一站式服务中心,劳动维权领域事项窗口式管理、一站式服务,实现了集法治宣传、维权投诉、监察执法、争议处理、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等于一体的“一窗式”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体系。
2024年1月,人社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六个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人社部门、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工会等单位应当加强合作,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特点优势,积极探索打造“人社牵头、部门协同、行业参与”的工作格局,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模式,合力化解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将建议落实落地,切实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优化劳动保障服务,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推动我区新就业形态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感谢你对我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在今后工作中能继续得到你们的关心支持!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