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船山区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遂船安办〔2022〕43号)文件精神,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现将我局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遵守安全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二、活动时间
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30日。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安全知识学习。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干部职工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二是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宣传普及安全知识。一是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二是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活动。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结合“全国土地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集中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咨询展台、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灭火等相关安全生产知识,接受群众咨询,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内安全知识宣传。
(三)强化日常安全监管。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强化对各乡镇、街道、区直园区在非煤矿山监管、燃气安全、消防安全、危化品布局等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职责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抓好汛期地灾防治。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结合《遂宁市船山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关于印发〈遂宁市船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遂船地灾指〔2022〕1号)、《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船山区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遂船府办文〔2022〕23号)等文件要求,扎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值班值守、隐患排查、监测预警、避险搬迁、工程治理等各项防灾措施,确保实现连续19年地质灾害“零伤亡”的目标。
(五)夯实林业资源领域安全。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加强营造林、林木采伐、野生动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管护、涉林景区景点等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化解林业资源领域潜在安全风险隐患;认真梳理分析全区森林火灾和林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规律特点,摸清找准重大风险、抓住关键要害、科学监测预警,强化细化防范措施;加强重点目标、重点区域、重点设施的隐患排查整治,逐一落实防范和整治措施,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观念,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统筹谋划,分工协作。局森林防火和地质地矿股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发挥牵头总揽、协调各方的作用,及时安排部署,督促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收集整理活动开展情况,局办公室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舆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三)跟踪问效,逗硬考核。局党组将对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开展活动流于形式、搞敷衍应付,没有及时处置安全隐患的,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