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2MB1521860A/2023-0002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3-04-18
  • 发布日期: 2023-04-18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船山区林长制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船山区林长制督查制度(试行)》的通知 遂船林长办〔2023〕8号

来源: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4-18 16: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乡镇、街道林长制办公室,区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为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督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遂宁市船山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遂船委办〔20211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遂宁市船山区林长制办公室

2023418

 

遂宁市船山区林长制督查制度(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区级督查

二、督查主体及对象

区级督查,分为区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督查、区林长办督查、林长督查

(一)区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督查负责对职责范围内需要督查事项进行督查督查对象为联系林片长巡林责任单位。督查情况报区林长办备案。

(二)区林长办督查负责对区级林长、副林长、批办事项,涉及区级成员单位、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需要督查的事项,或成员单位不能有效督查(办)的事项进行督办。督办对象为区林长会议成员单位、下级林长制办公室。

(三)林长督查区级林长、副林长对区林长办不能有效督查(办)的重大事项进行督查督查对象为区林长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下级林长、副林长。督查情况报区林长办备案。

三、督查方式和主要内容

督查主体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例行督查、专项督查以及例行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例行督查是指对林长制工作的常规督查,原则上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督查的主要内容为:全面实施林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工作进度、阶段性目标设定、任务分解和落实、措施制定及工作方案实施情况;林长制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问责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区林长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结合项目实施林长制工作情况

专项督查是指林长制工作的专门性督查,适时组织实施。督查的主要内容为:区级会议要求督办落实的重大事项;区级林长、副林长、林片长批办事项;特殊时期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上级部门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等。

四、督查程序

督查单位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及时间要求,按以下程序开展督查

(一)任务交办。主要采用督办函等书面形式交办任务。区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督查由成员单位负责人签发;区林长办督查由区林长办负责人签发;林长督查按程序由区级林长、副林长签发。督办文件明确督办任务、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办理期限等。

(二)任务承办。承办单位接到交办任务后,应当按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督办事项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协办责任单位积极主动配合。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重大意见分歧的,由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协调;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协调的,牵头责任单位应当报请区林长办协调。

(三)督查反馈。督查承办单位在督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被督查单位下达《督查意见书》,同时向区林长办提交《督查报告》;被督查单位要按照《督查意见书》要求在一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并落实实施,对逾期未完成的视情组织重点督查,实行警示约谈。

(四)立卷归档。督查单位应当对督查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督办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办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办情况报告等资料立卷归档。

五、督查结果运用

区林长办结合工作通报制度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责成整改;对工作落实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的严格责任追究;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有关单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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