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范围
船山区范围内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
二、办理类别
1.在医疗卫生机构、来院途中死亡的:由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填写;
2.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结果并进行死因推断之后开具;
3.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医师填写《死亡证》;
4.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开具。非正常死亡是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致死。
三、办理《死亡证》申报材料
(一)人口死亡申报单(办理机构提供空白单);
(二)死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死者生前病历、健康体检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家属应尽量提供)。
说明:由家属(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死亡,如实填写《人口死亡申报单》。
如家属对死因初步判定为疾病、生理性死亡以外的死因时,家属应当及时报警。
四、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详情可咨询以下机构)
机构 | 地址 | 联系电话 |
介福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介福西路59号 | 0825-2283711 |
育才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遂州中路243号(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西区后面) | 17781721379 |
镇江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育才东路22号 | 0825-8128120 17796481209 |
凯旋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凯东路338号(7月1日前) 米市街2号(7月1日后) | 0825-2632686(7月1日前) 0825-2235187(7月1日后) |
永兴镇中心卫生院 | 永兴镇新建街19号 | 0825-2811338 |
龙凤镇中心卫生院 (南津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兴文路323号 | 18782577772 |
桂花镇中心卫生院 | 桂花镇吉星街14号 | 15282596120 |
仁里镇中心卫生院 | 灵泉路106号 | 15198227170 |
河沙镇中心卫生院 | 河沙镇栖凤街174号 | 18982543002 |
老池镇中心卫生院 | 老池镇文静街17号 | 0825-2828010 |
唐家乡卫生院 | 唐家乡正街2号 | 0825-2893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