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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正常死亡人员的《死亡证》办理须知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4-05-30 16: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一、办理范围

船山区范围内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

二、办理类别

1.在医疗卫生机构、来院途中死亡的:由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填写;

2.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结果并进行死因推断之后开具;

3.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医师填写《死亡证》;

4.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开具。非正常死亡是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致死。

三、办理《死亡证》申报材料

(一)人口死亡申报单(办理机构提供空白单);

(二)死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死者生前病历、健康体检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家属应尽量提供)。

说明:由家属(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死亡,如实填写《人口死亡申报单》。

如家属对死因初步判定为疾病、生理性死亡以外的死因时,家属应当及时报警。

四、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详情可咨询以下机构)

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介福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介福西路59号

0825-2283711

育才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遂州中路243号(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西区后面)

17781721379

镇江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育才东路22号

0825-8128120

17796481209

凯旋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凯东路338号(7月1日前)

米市街2号(7月1日后)

0825-2632686(7月1日前)

0825-2235187(7月1日后)

永兴镇中心卫生院

永兴镇新建街19号

0825-2811338

龙凤镇中心卫生院

(南津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兴文路323号

18782577772

桂花镇中心卫生院

桂花镇吉星街14号

15282596120

仁里镇中心卫生院

灵泉路106号

15198227170

河沙镇中心卫生院

河沙镇栖凤街174号

18982543002

老池镇中心卫生院

老池镇文静街17号

0825-2828010

唐家乡卫生院

唐家乡正街2号

0825-289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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