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润生供水有限公司,各乡镇供水企业:
为规范乡镇供水价格管理,促进全区供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保障居民安全用水。按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21年第46号令)之规定,区发展改革局抽取遂宁市润生供水有限公司开展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后,形成《遂宁市润生供水有限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标准方案》,经区政府五届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全区乡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阶梯计量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计量标准分为三个标准,一阶梯用水量范围每月不超过18立方米、二阶梯每月不超过28立方米、三阶梯每月28立方米以上。
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一阶梯2.25元/立方米,二阶梯3.37元/立方米,三阶梯6.75元/立方米。
三、相关要求
(一)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
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二)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乡镇供区内的居民生活用水户中,凡属区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户,减免标准为每户每月免收2立方米水费,凭民政部门手续按居民第一阶梯水量水价计减。
(三)供水企业必须取得供水主管部门合规经营资质后才能按照此标准执行。
(四)各供水企业要以社会稳定为大局,提升服务质量,严格执行价格标准,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和价格公示工作,确保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顺利实施。
四、执行时间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从2025年8月抄见表量起执行,之前印发的关于乡镇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文件全面废止。
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