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区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2-22 17: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船民函〔202116  

  

遂宁市船山区民政局  

关于区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复函  

  

蒋开伦、钱东北代表:  

你们在区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农村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的建议》(第2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央、省、市文件精神,201511日起船山区全面建立健全高龄生活补贴制度,对户籍在本辖区内的80周岁(含80周岁)老人进行高龄补贴,并对补贴标准进行了明确,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遂府函[2015]27号)文件精神,补贴标准为:80周岁(含)以上不满90周岁的老人发放高龄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25元,90周岁(含)以上不满100周岁的老人高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高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9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标准的通知》(遂府办函(201655号文件精神,对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标准明确为:80周岁(含)以上不满90周岁的老人发放高龄补贴每人每月25元,90周岁(含)以上不满100周岁的老人高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10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高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  

2020年我区享受高龄补贴老人有10672人,采取社保卡打卡直发的方式,按每季度首月发放模式,全年发放高龄补贴为485.438万元。  

经我局调查了解,全市的高龄补贴标准均按照市政府文件执行,在2019年市财政局对全市高龄津贴发放进行绩效评价过程中,我局也向市财政局提出了高龄津贴偏低,希望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调高标准的建议,目前没有调整标准的政策性文件,但我局将从几方面进一步增进老年人福祉,营造出关爱老人的积极氛围:一是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高龄补贴偏低的现状,争取调高标准。二是我局从2016年开始对我区的散居特困老人、高龄老人进行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三是2021年将实施五方合力助老巡访活动,以农村经济困难家庭的散居特困、空巢独居、残疾失能、留守老年人为重点对象,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助老巡访制度,推动形成孝敬父母、尊重老人、互帮互助、邻里相亲的良好乡村社会风尚。在全区选择1-2个乡镇进行试点,试点效果好,条件成熟后再行全区推广。  

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遂宁市船山区民政局      

20212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