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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遂船自然资规公〔2023〕17号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11-29 16: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经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19日,登录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nsggzyjy.cn/Index.html/)查看相关信息。

四、本次拍卖只接受网上报名,申请人需到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数字证书,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19日,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申请根据网页提示完成报名程序。网上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17:00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会定于2023年12月20日10:00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举行。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增价幅度:1万元/亩或1万元/亩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最高报价4分钟内无人竞价,由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竞得人,本次拍卖设有保留底价。

竞得人于2023年12月20日17:00前到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04办公室备案,除明确要求需提供的报名资料外,竞买者必须提供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取消其竞买资格。经审核符合竞买条件的现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若不符合竞买条件的取消成交结果,土地做流拍处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出让价款的缴款期限为:竞买人竞得土地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总价款的50%,1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将立即发布中止和终止网上出让公告,即刻中止和终止网上出让活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出让活动的;涉及宗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宗地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的;网上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服务器波动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拍卖、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三)因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路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四)因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地块不能正常网上出让的,我局可依法撤销该地块交易。

(五)网上出让过程所涉及时间,除竞买保证金以银行系统记录的到账时间为准外,其余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船山区和平西路199号)

联系电话:0825-2222242 0825-2220425

联 系 人:代  志  蒲科宇

网    站:www.snsggzyjy.cn/Index.html(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九、其它说明

(一)竞买者必须登录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助注册并设置账号和密码。

(二)竞买者在网上注册、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询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联系电话0825-2210192。



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

拟拍卖出让地块详情

序号

地块位置

规划用地面积

土地

用途

出让年限

容积率

(万元/亩)

保证金

(万元)

平方米

1

遂州东路以东、介福东路以南

1470.5557

2.21

居住用地

住宅70商业40

不大于2.0

277

125

2

遂州东路以东、滨江中路以西

318.1441

0.48

居住用地

住宅70商业40

不大于2.0

280

30

3

凯旋路以东、油房街以南

126.0619

0.19

居住用地

住宅70商业40

不大于3.0

319

15

4

滨江路以西、公园路以北

153.5685

0.23

居住用地

住宅70商业40

不大于2.0

253

15

5

渠河路以东、公园路以北

455.1567

0.68

商业用地

40

不大于2.0

270

40

6

凯旋路以东、凯东路以北

921.392

1.38

服务设施用地

40

不大于2.5

358

100

7

遂州东路以东、德胜东路以东

274.0029

0.41

商业用地

40

不大于3.0

412

35

8

育才路以南、遂州中路以东

158.8933

0.24

商业用地

40

不大于3.0

436

25

备注 1、详细地块位置和土地规划用途见拍卖文件的地块规划条件及红线图;2、按现状方式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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