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7日,船山区召开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解读了《船山区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周毅出席会议并就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指出,全区上下要以林区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为抓手,汲取“3•30凉山州森林火灾”深刻教训,强化森林防灭火工作,特别是对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生产用火等进行严格管控。加大宣传力度,增加林区巡查频度,让警车跑起来、喇叭响起来、标语挂起来,增强公众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要通过以案说法,营造浓厚氛围、震慑违法犯罪。
会议强调,要坚定“火案必破”的信心,对涉火违法犯罪零容忍。做到及时取证、及时调查、及时处理,确保案件快侦快破,依法惩处肇事者。各职能单位和乡镇要主动作为,深入一线,加大检查和督导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森林公安和辖区派出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打击举措,为保护森林资源和维护林区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据悉,整个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从2020年5月开始,直至2021年5月结束,共分“学习动员”“问题查摆”“整改提升”和“评估检查”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学习动员阶段”,从2020年5月7日起至6月上旬,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出台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为“问题查摆阶段”,从2020年6月中旬至8月底,查找本地区、本部门短板弱项,建立大风险等“四个清单”,推动问题研究解决。
第三阶段为“整改提升阶段”,从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底,坚持边发现、边整改、边巩固,落实“四个清单”专项整治全覆盖。其中2020年11月至12月底,巩固前期整治成果,排查整治新问题;2021年1月底,部署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专项行动,开展专项整治监督检查。
第四阶段为“评估检查阶段”,从2021年2月至5月,督查检验工作成效,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进行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依据“四个清单”和动态问题清单开展重点抽查、交叉检查、挂牌督办,督促推进问题彻底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