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船山区: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开出全市首张处罚单

来源: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2-22 09:1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2022年9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2022年12月20日,船山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餐饮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发现该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未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等规定,执法人员对该餐饮单位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该处罚决定书是《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全市开出的首张处罚单。

船山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辖区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查指导力度,推进辖区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不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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