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府发〔202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川府发〔2021〕42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县(市、区)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遂府发〔2022〕3号)精神,现将《遂宁市船山区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以下简称《赋权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乡镇要主动认领《赋权清单》权力事项,及时将承接事项向社会公开,严格依照清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二、涉及权力下放的区级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基层蹲点指导、跟班学习、业务培训等制度,开展运行情况调研,及时掌握乡镇(街道)承接事项的运行情况,解决实际运行中出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推动实现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涉及权力下放的区级各业务主管部门请于2022年8月23日前将建立完善的基层蹲点指导、跟班学习、业务培训等制度方案报区委编办备案。
附件:遂宁市船山区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