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发改函〔2014〕22号
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船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收费的函》(遂船食药监函〔2014〕4号)已收悉。经审核,符合国家食品药监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211号)、《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国食药监食〔2011〕356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发〔2007〕19号)的要求。按照《四川省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川价发〔2006〕22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局收取培训费。现将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一般人员授课按5元∕课时.人(电脑演示教学)收取;
(二)正高职称授课按10元∕课时.人收取;
(三)培训资料费按成本据实收取。
二、培训时间
(一)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控制在45课时;
(二)从业人员培训:控制在4课时。
三、收费规定
(一)除收取课时费、资料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收费使用财政统一票据;
(三)收费有效期:年内有效。
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