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城管发〔2022〕17号
各执法大队、环卫所,机关各股室:
现将《船山区户外经济和夜间经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船山区分局
2022年7月18日
船山区户外经济和夜间经济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政策措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服务业企业帮扶纾困力度,促进消费市场恢复发展,根据我局职能职责,结合我区实际和《遂宁市支持户外经济和夜间经济恢复发展七条措施》(遂商务发〔2022〕4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事项及区域:
(一)夜晚经济区:
| 名称 |
位置 |
经营类型 |
经营时间段 |
| 商务区小吃街 |
商务区四方街(永逸后街) |
小吃 |
9:00-24:00 |
| 犀牛广场南侧 |
滨江路良木缘平台 |
棋牌(茶)、中餐、夜啤 |
9:00-02:00 |
| 港尚港晚 经济区 |
滨江北路港尚港 |
棋牌(茶)、中餐、夜啤、烧烤 |
18:00—02:00 |
| 金色海岸餐 饮区 |
永畅街(金色海岸高架桥下面) |
棋牌(茶)、中餐、夜啤、烧烤 |
16:00-23:30 |
| 玻璃塔休闲经济区 |
滨江北路玻璃塔 |
棋牌(茶)、中餐、夜啤 |
18:00—02:00 |
(二)户外占道促销:
1.商务区四大商场户外占道促销。
2.船山区室外具备条件的鲜销点、商场、超市户外占道促销。
3.小东街小吃“潮汐摊点经营”。
二、设置原则
按照“相对集中,从严控制”的原则,选好场所,规范设置“户外经济和夜间经济点”,户外占道促销(外摆)和临时摊位疏导点的设置工作按照不影响交通秩序,不影响市容市貌,不影响居民生活,不影响安全的要求。既要支持户外经济和夜间经济恢复发展,也要统筹协调工作,制定具体的支持措施和细则,既推动经济恢复发展,还要统筹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文明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秩序管控和治安防控等工作,加强宣传发动,正向引领,商户要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各执法大队和环卫所要主动作为,优化服务。各执法大队要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维护城市好秩序,提升遂宁烟火气。
三、工作要求
船山区夜晚经济区、各类鲜销点、商场超市、餐饮娱乐、文化旅游、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等商贸服务业的经营主体和个体经营者,根据《遂宁市支持户外经济和夜间经济恢复发展七条措施》(遂商务发〔2022〕42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段、规范区域经营(外摆),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占道促销(外摆)相关要求:
1.严禁占用消防救援通道和安全疏散逃生通道占道经营。
2.严禁占用机动车道占道经营(外摆)。
3.严禁占用盲道和交通出入口占道经营。
4.军队驻地、公安机关、医院周边禁止占道经营。
5.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占道经营。
6.禁止居民区周边22:00至次日7:30一切高噪声的占道经营行为。
7.占道促销(外摆)中不得有明显高于国家规定的噪声产生和油烟排放。
8.占道促销(外摆)中不得随地乱扔废弃物、乱排放污水。
9.各商户根据需要,每周到辖区属地执法大队报批报备。
10.户外占道(外摆)促销时间为周末和节假日。
11.经同意的户外占道促销原则同意在促销的前一天下午进行占道促销准备及搭设亭棚。
12.有疫情防控要求和重大检查期间暂停占道促销(外摆)。
商务区四大商场户外占道促销按照《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船山区分局关于商业占道促销工作的方案》遂船城管发〔2022〕2号文件执行。
(二)夜晚经济区和小东街“临时摊位疏导点”的摊位相关要求:
1.按照一户一位、自主经营的原则,严禁重复占位或一户多摊,摊位严禁转租、转让,发现有转租或转让行为的摊主,一律取消室外占道经营资格。
2.夜晚经济区的商户和“临时摊位疏导点”经营者必须服从管理,不得超出划定的摊位经营区,经营期间经营区域内必须铺设地胶,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应自备容器收存垃圾,并于每天及时清理经营中产生的垃圾,倾倒至指定的垃圾收集点。
3.“临时摊位疏导点”须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段内经营,并做到“六不准”,即不准超出指定的摊位划线;不准使用液化气现场制作生产油烟污染食品;不准乱倒垃圾、乱排污(废)水和乱堆放物品;不准损坏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占用盲道、不占用消防通道,堵塞交通和超过规定时间经营;不准使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影响市民正常生活。
4.经营户在经营中发生食品及卫生不良后果,全部责任由业主自行承担,城管部门不负任何责任。
5.在国家级、省 、市级创建检查或其他保障任务期间,必须无条件服从城管部门安排,所有临时占道“便民服务点”、“临时摊位疏导点”需暂时停止占道经营活动的,拒不配合的,一律取消经营资格。
以上(一)、(二)事项实行商业占道促销(外摆)实行“红、黄、黑”榜管理制度。“红、黄、黑”榜管理制度按照《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船山区分局关于商业占道促销工作的方案》遂船城管发〔2022〕2号文件执行。
四、工作措施
各执法大队要坚持做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从以下八个方面抓实服务保障,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复产满产,积极支持夜间经济加快发展。
(一)咨询监督服务。各执法大队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做好落实“七条措施”、有序占道经营(外摆)的统筹协调工作,建立协调机制,设立并公布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监督电话,接受民众对““七条措施”等有关政策的咨询,受理相关举报投诉。
(二)信息公示服务。各执法大队要合理划定临时占道经营、占道促销(外摆)的区域,及时公示规划设置的便民服务点、增设的临时摊区、“潮汐”摊区及其动态调整信息,完善必要的标识标线等提示设施。
(三)巡查疏导服务。各执法大队要加强临时占道促销(外摆)街区、摊区的执法巡查和不规范占道经营行为疏导,帮助经营者规范摊车(点)的摆放秩序,落实卫生责任,引导有驻留需要的流动商贩归区经营。
(四)登记备案服务。各执法大队要向临街商铺门店逐一宣传开放占道经营和开放占道促销的措施和要求,对有临时占道经营和占道促销需求的,及时踏勘现场,进行备案登记。
(五)环境卫生服务。各执法大队要加强开放占道区域的环境治理监测和监管,有效控制占道经营行为造成的噪声环境、水环境和大气污染。环卫所要合理调配清扫保洁力量,及时收运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指导占道经营的商家和个人配置垃圾收集容器,随产随清垃圾,保持经营场所周边的清洁卫生。
(六)食品安全服务。各执法大队要积极联系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监管,协同街道办事处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针对食品摊贩和出摊占道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开展指导性检查,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安全运行服务。各执法大队根据自身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交警、市政公用等部门加强各类经营主体安全生产和文明经营的管理,严防城市安全运行事故的发生。
(八)规范执法服务。各执法大队对违反临时占道负面清单、有扰民情形的经营者和个人,应坚持“首重教育、首违不罚、首罚从轻”的容错纠错机制,积极采取指导整改、矛盾调解、调整区域等方式,有效解决群众投诉。对只顾自身利益罔顾他人权益,屡次违反负面清单规定的经营者,应依法给予必要的罚款、不予占道备案等惩戒措施,以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