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环〔2015〕35号 签发人:夏绪刚
遂宁市船山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第二、三季度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市环保局:
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遂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5]125号)文件精神,我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在全区开展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现就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排部署情况
2015年6月28日,结合我区污染源现状,区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做了宣传动员并将检查任务分配到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
二、检查开展情况
我区本次大检查时间安排为2015年6月29日-10月31日,截至目前重点开展了以下内容的检查。
一是由区环保局牵头,开展辖区内工业园区和重点工业企业、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经信局负责检查企业自身管理情况;发改局负责检查企业立项审批情况。
二是由区环保局牵头,开展涉危险废物企业检查;检查危险废物审批、转移、台账建立及危险废物暂存的情况;安监局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由安监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开展涉危化品单位和企业的检查。
三是由区住建局牵头,开展乡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检查。住建局负责检查规划建设审批情况及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要求;环保局负责检查污水处理厂运行和污水达标排放情况及垃圾填埋场环保设施运行和排放达标情况。
四是由区畜牧局牵头,开展规模化养殖大检查。畜牧局负责检查对规模化养殖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及规模相符性及查处经销病死畜禽及产品的违法行为为主的监督检查;环保局负责检查养殖企业环评审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环保验收情况。
五是由区水务局牵头,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大检查。水务局负责检查水源地功能区划分、界桩、宣传标志及水源井的保护情况;环保局配合水务局取缔或搬迁水源地内违法排污企业的所有排污口;发改局负责清查在水源地内未经立项违规建设的排污项目。
六是由区环保局牵头,开展我区工业园区、重点排污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通过对全区规模化的建设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对梳理出的存在未批先建或未验收项目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限期补办环评手续,进行环保验收。
(二)淘汰落后产能
近年来,在区政府的积极支持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按照相关要求,对龙凤纸厂、老池纸厂、上宁建材厂、桂花镇页岩机砖厂和富强筒瓦砖厂进行了关闭。
(三)各类工业园区排污企业排查
对我区工业园区企业和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共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6份,对其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督促整改。
(四)群众反复投诉案件处理情况
对省、市交办重要投诉件和12345重要来电件进行了彻底调查,切实解决好环境污染问题,确保给群众满意答复。
(五)清理、纠正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
经对我区政府出台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梳理,未发现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保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等规定的“土政策”。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我区将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力度,继续把开展环保大检查摆上区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要紧紧围绕今年各项环保专项行动,把主要精力继续放在工业园区环境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涉危险化学品重点行业上来,采取强力措施,确保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程序。环保部门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不违法、违规、违纪审批建设项目,对未经环保审批的新扩改建项目,相关部门不予批准立项设计、不予办理用地手续、不予供电、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坚决遏制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实现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的产生。
遂宁市船山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