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4033/2022-1225091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船府办发〔2015〕4号
  • 成文日期: 2015-01-07
  • 发布日期: 2015-07-07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7-0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船府办发〔2015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相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31号)和市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遂府发〔201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水资源管理实时监控系统、政府考核评价三大体系。到2015年末,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1.8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6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3%以上。到2020年,全区水资源管理各项指标达到全市较高水平。到2030年,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源地和水库水质全面达标,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

二、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一)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建立全区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方,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方,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制定各取水户(行业)年度取用水计划,加强计划用水管理与考核。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项目,优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产业发展。

(二)严格水资源论证。加强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时,应编制水资源篇章;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应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直接从河流、湖泊、地下等取水的,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需取用水的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区发改、规划、住建、国土等有关项目主管部门要把水资源论证作为项目立项、备案、核准的重要依据。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己建成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要限期补办水资源论证。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

(三)严格取水许可。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不予批准。需由市、区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

(四)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依法制订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工程应当根据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同意的调度运行方案和取用水计划进行取水发电,确保下泄流量达到规定控制指标。

(五)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自来水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再审批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取消已审批的地下水取水许可。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开采限量开采。矿井取(排)水用于生产的以及矿井非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未依法办理的,要限期办理。采矿排水(疏干排水)应当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加强地下水成井和回灌管理。

(六)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依法按时足额征收水资源费,加强水资源费使用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确保水资源费按规定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等。

(七)积极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把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城市建设应同步配套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注重再生水利用设施的配套建设,拓宽再生水利用领域。鼓励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洗车等使用雨水、再生水。 探索建立健全水权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鼓励开展水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三、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一)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积极争取节水型社会重点区建设,开展节水乡镇、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等建设,强化农业灌溉节水,加大工业节水力度,加快城镇生活供水管网改造,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实行重点扶持,集中投入,通过5—8年努力,基本建成节水型社会。

(二)强化用水管理。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建设项目申请核准和备案时应当依法提交节水三同时方案。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按照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将用水定额作为核定用水计划的重要依据。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用水户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三)加强节水监督管理。取水单位要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依法进行检定。推动水平衡测试,抓好节水产品认证。加快节水技术改造和推广,加强取用水计划管理,提高节水管理水平,各项引水、调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设必须首先考虑节水要求。

四、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一)严格水功能区管理。依法做好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定和完善工作,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重要依据。开展水功能区达标考核,落实限制排污总量控制目标。

(二)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管理。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方,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开展水库和水源地水质达标建设,实施水资源保护工程,以河流或流域为单元建设水资源保护工程,实现清水入江河湖库。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源污染,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属地管理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河流、水库等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对已设置的,责令限期拆除。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加快实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规划建设应急备用水源,以防范饮用水水源水污染事件发生,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创建工作。加强河湖水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保护,抓好水功能保护区和城市水景观恢复与改善,开展河流健康评估,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区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要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部门、单位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经区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及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考虑。

(三)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要加大投入,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对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资源监管能力建设、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等给予重点支持。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水资源管理机构、人员和装备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水平,打造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执行力好、知识结构合理、能适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的水资源管理队伍。

(五)健全制度和强化监督。推进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强化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水资源执法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改、环保、住建、公安、国土、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建立长效联动机制,严格水资源执法管理,重点查处无证取水、非法打井、无计量和使用未检定或不合格计量设施取水、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及拒缴、少缴水资源费等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维护良好水事秩序。 

(六)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广泛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将水资源和节水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列入学校教育、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宣传教育作用,倡导节约用水的良好风尚。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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