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单出台背景
为严格落实“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制定《遂宁市船山区区直部门(单位)权责清单(2022年本)》。
二、清单出台依据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0〕82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直部门(单位)权责清单(2022年本)〉的通知》(遂府办函发〔2022〕57号)有关内容。
三、清单主要内容
《遂宁市船山区区直部门(单位)权责清单(2022年本)》包括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部分,具体由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问责依据、追责情形、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监督方式等要素组成,包括区委办公室(区档案局、区委保密机要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29个部门3133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许可217项、行政处罚2270项、行政征收23项、行政强制95项、行政确认29项、行政裁决8项、行政给付26项、行政检查191项、行政奖励95项、其他行政权力18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