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4033/2024-00089
  • 公文种类:公告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船府公〔2024〕70号
  • 成文日期: 2024-10-14
  • 发布日期: 2024-10-14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遂宁市2024年第3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0-14 09: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船府公〔20247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我区于2024529日发布了《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2024年第3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遂船府公〔202434号)。因征地范围发生变化,现发布遂宁市2024年第3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拟征收范围为包括遂宁市船山区保升镇金荷社区集体,凉水井社区集体;西宁街道福光庙村3组,五里垭社区集体,樟树堰村12311在内的集体土地22.0576公顷,其中农用地21.883公顷(耕地11.6156公顷、林地6.1496公顷、园地0公顷、草地1.8324公顷、其他农用地2.2854公顷)、建设用地0.174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补充公告将拟征地范围调整为:遂宁市船山区保升镇金荷社区集体,凉水井社区集体;西宁街道福光庙村3组,五里垭社区集体,樟树堰村12311。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共计21.9797公顷,其中农用地21.8051公顷(耕地11.5377公顷、林地6.1496公顷、园地0公顷、草地1.8324公顷、其他农用地2.2854公顷)、建设用地0.174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及补偿方式

原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文件标准足额支付。

本补充公告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文件标准足额支付。

三、其他事项

本补充公告发布后,原公告中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用途、安置途径、异议反馈、补偿登记等事项不变。本补充公告的公示时间为10日,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补充公告、前期土地现状调查、补偿登记和征地协议等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公示期内向保升镇人民政府、西宁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附件:遂宁市2024年第32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范围位置示意图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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