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发改〔2014〕39号
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区农业局农机驾驶(操作)员培训费的
批 复
区农业局:
你局《关于收取农机驾驶(操作)员培训费的函》(遂船农业函〔2014〕3号)收悉。经审核,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农机安全监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四川省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川价发〔2006〕223号)有关规定,同意你局收取培训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培训时间:2天/期,共3期。
二、收费标准:110元/人·期。
三、管理规定:培训费含资料费、授课费、场租费、生活费;使用财政统一票据;此批复有效期六个月。
此复。
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2月12日
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