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区农业局农机驾驶(操作)员培训费的批复

来源:船山区 发布时间:2014-09-0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船发改〔201439

 

 

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

关于区农业局农机驾驶(操作)员培训费的

批  复

 

区农业局:

你局《关于收取农机驾驶(操作)员培训费的函》(遂船农业函〔20143号)收悉。经审核,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农机安全监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四川省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川价发〔2006223号)有关规定,同意你局收取培训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培训时间:2/期,共3期。

二、收费标准:110/·期。

三、管理规定:培训费含资料费、授课费、场租费、生活费;使用财政统一票据;此批复有效期六个月。

此复。

 

 

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4212    

 

 

 

 

 

 

 

 

 

 

 

 

 

 

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4212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