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综执发〔2022〕39号
各执法大队、环卫所,机关各股室: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迅速整改国务院安委会来川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问题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9月7日
迅速整改国务院安委会来川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问题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来川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迅速落实第三季度省、市、区安全委会关于问题整改的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全力整改国务院安委会来川考核巡查交办问题,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见底清零。举一反三,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回头看”,做好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问题整改
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第六组来川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后,共计反馈5大项、16个问题隐患,根据整改工作要求,本单位涉及的个性问题需举一反三加以整改,共性问题要认真对照自查整改。
(一)安全发展理念还需进一步树牢
1、一些领导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理解不深入、结合实践不紧密,没有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一些部门主要负责人不清楚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认识还有差距。
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知道安全生产实践,常态化开展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深刻汲取教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将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向局机关、各执法大队和环卫所延伸,持续深化各单位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识,持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二是加强宣传引领。大力组织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依托“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形式,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等渠道,积极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强化社会面的安全意识,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将各单位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贯学习情况纳入局安委会督查、巡查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差异化绩效考核,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四是压实安全责任。落实领导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联系人及有关制度,协调区级领导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完善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任务清单,形成领导干部推动重点工作常态化机制。
责任单位:各执法大队、环卫所、局机关各股室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2、有的领导干部在统筹发展和安全方面有待加强,没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出现的新风险、新挑战进行有效的统筹协调,更多是强调“千篇一律”的内容或者采取“大同小异”的措施,针对性不强。一些行业领域牵头部门,在本行业领域涉及的其他监管部门协调联动上还有差距。
整改措施:
一是细化安全责任。明确局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每2个月不少于1次。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本行业的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要牵头建立本行业领域常态化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定期联合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各执法大队、环卫所、局机关各股室
整改时限:2022年9月30日
3、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省市督察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对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结果的运用不够充分。
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隐患整改。对各级督察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
二是实时跟踪问效。局安委办综合运用通报、约谈和“两书一函”等手段,督促局属各单位加强问题隐患整改。对重大问题隐患久拖不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视情况进行严肃问责追责。
三是强化成果应用。对党政同责考核发现的问题逐一督促整改,聚焦根源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制度成果。
责任单位:各执法大队、环卫所、局机关各股室
整改时限:2022年8月31日
(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仍需巩固提升
4、在燃气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慢,2022年市级挂牌隐患和各地自行发现的重大隐患尚未完成整改。现有管道建设年限在15年以上的较多;违章占压点仍然存在,处于容易出现破损泄漏的集中爆发期。部分燃气企业通过代管协议暂时解决了不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问题,但安全管理水平没有得到本质提高,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整改措施:
深化专项整治。按职责分工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加强违章占压点的集中治理。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性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坚决依法处罚。
责任单位:城区各执法大队
整改时限:2022年9月30日
(三)安全监管执法质量有待提高
5、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仍然存在。燃气领域安全监管力量单一,缺乏公安、商务、应急、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一些行业部门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均未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联动性、专业性有待提高。
整改措施:
一是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建筑施工、自建房安全、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等行业重点领域,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安全检查规范化、专业化。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力量,建立健全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
三是提高执法效能。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联合执法等方式,严格规范精准执法,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责任单位:各执法大队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6、“重检查轻执法”的问题亟需解决。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比例不高,但餐饮企业等经营单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执法部门不明确,未将安全生产法中的相关执法部门规定细化落实到有关部门的权责清单中,立案查处率较低。部分地区基层派出所与消防救援机构在基层消防检查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边界不清、力度减弱。
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督促检查。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要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敢于动真碰硬,避免选择性执法,严防宽松软、走过场,没有执法权限的根据检查发现企业具体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二是加大惩戒力度。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失信主体,必须及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通过法律、经济、政策措施等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惩处力度。加强行刑衔接,严格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
三是加强教育宣传。要加强对餐饮企业的宣传引导,提升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比例。
责任单位:各执法大队
整改时限:2022年9月30日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整改方案(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各单位要迅速行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反馈问题及本地本行业安全监管实际,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方案。
(二)集中整改阶段(2022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推进整改工作。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事项,应研究制定可行方案,按轻重缓急分布推进,绝不能久拖不决。
(三)攻坚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要全面梳理总结整改情况,及时查漏补缺。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根源性问题要分析原因、增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将问题整改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牵头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到岗到人;要亲自过问协调、亲自督办落实,推动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二)注重举一反三,全面总结提高。各单位要对照考核巡查反馈问题全面自查自改,对发现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找准根源症结,采取有效㞞并推动形成制度成果。要以此次整改工作为契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落地落实,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信息报送,准确反映成果。 各单位迅速开展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整改情况,形成正式工作报告,内容要精炼简洁,数据要真实准确,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前报送局执法监察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