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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来源: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2-06-21 17: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船山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各级主体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效运行,长期受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文件的通知》(水农〔2019〕2号)、《水利部等九部委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农〔2021〕244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推行村镇供水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2020413)等文件精神要求,经区人民政府通过,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向社会公示,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1、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谯强  

 职务:区人民政府区长  

 联系电话:0825-2210859  

 职责:统筹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机构管理、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单位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等。  

 2、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对辖区内分散式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负总责督促村集体履行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管理职责  

 责任人:船山区分散及小集中供水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责任人明细表(附后)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责任人:吴凤琼  

 职务: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825-6800090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责任人:遂宁市船山区千吨万人水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责任人明细表  

 四、农村饮水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设立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的通知》(办农水函〔2019〕443号)文件精神,为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提升农村饮水监管水平,设立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825-6800094  

 接听时间:上午8:30—12:00   14:00--17:30  

 监督电子邮箱:215599883@qq.com。

 若遇人事变动,责任人员由接任该职务的领导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公示。  

 附件:1.遂宁市船山区分散及小集中供水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责任人明细表  

         2.遂宁市船山区千吨万人水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责任人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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