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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遂宁市船山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区长奖评选管理办法》

来源:区科协 发布时间:2025-03-03 15: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一、起草背景及目的

 为加快实施科教兴区、人才强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强我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科学文化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和《遂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遂府规〔202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船山区实际,起草了《遂宁市船山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区长奖评选管理办法(审议稿)》(以下简称办法)。

起草依据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遂府规〔20241号)文件。

三、起草经过

(一)履行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2024年11月19日-11月26日《遂宁市船山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区长奖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区财政、教体、经科、团区委、人社等相关部门意见, 并于2024年12月10日-2025年1月9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均未收到意见反馈情况。

(二)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情况。2024年12月18日,我协组织专家按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简易程序对《办法》进行了风险评估,并向区委政法委进行了报备。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我协起草《办法》符合法定职责,区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办法》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与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不相冲突,无需进行专家论证。

本《办法》不涉及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主体经营活动,无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三)集体决策情况。2025年2月21日,《办法》经区政府五届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3月3日,我协按照区政府常务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合法性审查情况

《办法》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符合我协的职能职责,制定主体合法。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与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不相冲突,并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形成了起草说明、征求了公众意见,程序合法。

五、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办法》分为7章,二十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规定了区长奖的设立宗旨、评选原则和组织机构第二章奖项设置详细列举了区长奖的奖项设置,包括项目奖、组织奖等明确了各奖项的评选标准、奖励标准及额度第三章参评条件规定了参评对象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如年龄、学籍、获奖情况等强调了参评者应具备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第四章申报和评审程序详细说明了区长奖的申报流程、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设立了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五章职责分工细化了各相关部门在区长奖评选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强调了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六章监督管理设立了监督机制,对评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违规行为设立了处罚措施,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归属、实施时间及期限。

(二)需要说明的问题

1.结合我区青少年科创活动幼儿师生参与活跃度和获奖情况,为建立我区科技教育体系研究决定将幼儿园纳入区长奖评选。

2.根据我区近年来获奖情况和财政预算,研究决定设置区长奖资金奖励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办法》自2025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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