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目的
为加快实施科教兴区、人才强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强我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科学文化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和《遂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遂府规〔202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船山区实际,起草了《遂宁市船山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区长奖评选管理办法(审议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遂府规〔2024〕1号)文件。
三、起草经过
(一)履行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2024年11月19日-11月26日《遂宁市船山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区长奖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区财政、教体、经科、团区委、人社等相关部门意见, 并于2024年12月10日-2025年1月9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均未收到意见反馈情况。
(二)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情况。2024年12月18日,我协组织专家按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简易程序对《办法》进行了风险评估,并向区委政法委进行了报备。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我协起草《办法》符合法定职责,区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办法》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与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不相冲突,无需进行专家论证。
本《办法》不涉及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主体经营活动,无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三)集体决策情况。2025年2月21日,《办法》经区政府五届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3月3日,我协按照区政府常务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合法性审查情况
《办法》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符合我协的职能职责,制定主体合法。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与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不相冲突,并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形成了起草说明、征求了公众意见,程序合法。
五、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本《办法》分为7章,二十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规定了区长奖的设立宗旨、评选原则和组织机构。第二章奖项设置。详细列举了区长奖的奖项设置,包括项目奖、组织奖等;明确了各奖项的评选标准、奖励标准及额度。第三章参评条件。规定了参评对象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如年龄、学籍、获奖情况等;强调了参评者应具备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第四章申报和评审程序。详细说明了区长奖的申报流程、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设立了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五章职责分工。细化了各相关部门在区长奖评选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强调了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六章监督管理。设立了监督机制,对评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违规行为设立了处罚措施,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归属、实施时间及期限。
(二)需要说明的问题
1.结合我区青少年科创活动幼儿园师生参与活跃度和获奖情况,为建立我区科技教育体系,研究决定将幼儿园纳入区长奖评选。
2.根据我区近年来获奖情况和财政预算,研究决定设置区长奖资金奖励。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5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