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船山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国资局 发布时间:2024-01-23 11: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船山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进行编制。本报告所涉及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国资国企工作实际,坚持便民利民、公开公正的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主动公开

截止2023年底,我局通过船山区国资局门户网站主动发布信息共128条(其中2023年度发布信息28条),有力有效地宣传了国资国企工作,进一步提高国资系统工作的透明度,有效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度接收到依申请公开件1件,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行政复议1件,均已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审核原则,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党委议事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了承办人员初审、分管领导细审、主要领导复审的“三层”审核发布机制,并及时上网公开,保证了门户网站管理有序,内容更新及时,信息发布快捷。同时对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本年度制发0件,废止0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件。

(四)平台建设

在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我局扎实推进平台建设,梳理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细化分类、规范表述,及时有效地宣传国有企业业务功能和工作动态,积极提高群众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建言献策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为主要信息公开的重要作用。

(五)监督保障

2023年度,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工作人员具体承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保证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措施,落实效果好。同时坚持把各区属国有企业信息提供质量、信息公开程度以及公开数量等内容作为考核各区属国有企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依据,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有关规定,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 二是对信息公开的职责不了解,对信息公开的原则、范围、方式和目标不太明确,造成有些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充分;三是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有待提高等等,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摸索和解决。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为此,我局将继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持续有效的改进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宣传、学习、培训力度。梳理、整合政府信息,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信息的知晓度。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向社会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国资国企系统干部职工信息公开知识的学习,加强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使政府信息公开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三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增加政府公开信息的发布量,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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