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船山辖区国道318线永兴段、国道246线复桥段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存在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有效避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有必要制定出台本《通告》。
二、起草过程
2020年12月初,分局交警大队组织成立起草小组,由大队办公室牵头负责起草,经过反复深入调研和学习借鉴基础上,起草了初稿。
三、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四、主要内容
《通告》共五条,主要包括制定《通告》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通告》施行时间;违反《通告》应承担的法律法规规章承担法律责任等。
五、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通告于2021年6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