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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启用区间测速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的通告

来源:船山区 发布时间:2021-05-25 11: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一、起草背景

船山辖区国道318线永兴段、国道246线复桥段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存在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有效避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有必要制定出台本《通告》。

二、起草过程

2020年12月初,分局交警大队组织成立起草小组,由大队办公室牵头负责起草,经过反复深入调研和学习借鉴基础上,起草了初稿。

三、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四、主要内容

《通告》共五条,主要包括制定《通告》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通告》施行时间;违反《通告》应承担的法律法规规章承担法律责任等。

五、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通告于2021年6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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