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区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区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将对区级社会组织开展2024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目的
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请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并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同处置(请各业务主管单位明确专人加入遂宁市船山区社会组织管理业务主管单位工作交流社会团体QQ138745785群、民办非企业单位QQ276080947群)。
请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年检年报工作。
二、年检对象
2024年6月30日(以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前经遂宁市船山区行政审批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2024年度检查。
三、年检时间
2025年3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四、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从业人员及内设机构变动情况;
(四)重大活动开展、报告、备案情况;
(五)财务管理情况;
(六)党的建设情况;
(七)根据《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民函〔2018〕78号)精神,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写入章程情况;
(八)其它需要检查的情况。
五、年检材料
(一)社会团体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需带二维码(2024年度);
2.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社会团体2024年度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
4.社会团体现任负责人名单(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
5.所有资料均需加盖组织公章方为有效;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需带二维码(2024年度);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
4.业务主管单位颁发有相关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许可证如有更新需提供新的复印件。
5.所有资料均需加盖组织公章方为有效;
六、年检程序
(一)各社会组织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4年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4年度)。
(二)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之前,要将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4年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4年度)等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将年检材料交到我局接受年检。
七、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我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年检结论。必要时可以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组织进行财务审计;也可以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社会组织开展实地年检。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标准参照民政部有关要求执行,2024年度年检结论将在区民政局网站公布。
社会组织在2024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检查的,年检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4.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5.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6.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7.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
8.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9.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0.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11.重大活动不及时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以及被投诉举报的;
12.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而未按要求建立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6.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
17.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18.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9.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20.社会团体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限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21.不履行相应程序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22.民办非企业单位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23.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理事会或董事会的;
24.民办非企业单位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的;
25.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整改期满,社会组织应当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我局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我局对拒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八、年检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组织好所属社会组织按时年检,同时指导社会组织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资料,做好年检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及时督促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二)各社会组织要认真总结2024年度工作,如实填写年检报告书,并指派专人负责年检工作,确保年检质量。
(三)年检材料必须真实,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年检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或填写不规范的,需退回修改后重新提交。
(四)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将不予补检;年度检查不合格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局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纳入遂宁市船山区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并向社会予以公告;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撤销。
九、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社会团体QQ138745785群、民办非企业单位QQ276080947群(加入时请务必注明社会组织名称)下载。
(二)年检地点: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工作股驻遂宁市船山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北辰街88号4楼);
(三)联系电话:0825-2646622。
附件: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
遂宁市船山区民政局
2025年2月10日
附件1
社会团体
年度检查报告书
( 年度)
社团名称(盖 章)
统一代码
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
业务主管单位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填表须知
一、社会团体必须认真、如实、完整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本年度变更登记事项,主要填写登记、备案事项中发生变更的内容。
三、本年度机构增减情况,主要包括: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增减情况。
四、党政干部兼任社团职务情况,主要指:按有关规定不得兼任社团职务的人员在经过规定的部门批准后的任职情况。
五、本年度重大活动情况主要列举本会重大的学术、业务活动、接受捐赠、资助和开展公益活动以及遵纪守法的情况。
六、固定资产的界定,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财务、经济状况,务必如实填报,有关人员签名(盖章)有效。
七、本报告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字,同时加盖本单位印章,方为有效。
八、本报告书报区民政局1份,不得复印。遂宁区民政网、QQ群文件可复制下载,请用A4纸双面打印。
★ 社会团体每年年检时间。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止。未按规定年检的社会团体和违规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 工作联系。遂宁市船山区民政局(登记管理机关)的相关规定、咨询、通知、工作安排等业务请及时收查QQ138745785群。
联系电话:0825-2646622
一、基本事项
社团名称 | 成立时间 | ||||
住 址 | 办公电话 | ||||
网站名称 | 网 址 | ||||
电子信箱 | 业务主管 单位电话 | ||||
会长(理事长) | 姓名 | 秘书长 | 姓名 | ||
电话 | 电话 | ||||
单位会员数 | 个人会员数 | ||||
理事数 | 常务理事数 | ||||
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
专职工作人员数 | 兼职工作 人员数 | ||||
社团编制数 | 专职工作人员中党员数 | ||||
公开发行报刊 | 内部发行 报刊 | ||||
二、本年度变更登记事项
变更事项 | 变更前情况 | 变更后情况 | 批准时间 |
三、本年度机构增减情况
增(减) | 机构名称 | 负责人 | 批准时间 |
四、党政干部兼任社团职务情况
姓名 | 单位与职务 | 社团职务 | 批准部门和时间 |
五、举办实体情况
实体名称 | 注册(或批准)部门 和时间 | 备案时间 |
六、本年度会务活动情况
内容 | 次、届 | 时间 | 地点 | 主要内容 |
会员代表大会 | ||||
理事会 | ||||
常务理事会 | ||||
七、本年度重大活动情况
八、财务、经济状况
1.经费收支表 单位: 元
项目 | 合计 | 项目 | 合计 |
一、本年收入 | 三、本年支出 | ||
1、会费 | 1、事业支出 | ||
2、政府资助 | ①人员工资支出 | ||
3、社会捐赠: 国内 | 工资 | ||
国外 | 补助工资 | ||
4、有偿服务收入: 培训 | 职工福利费 | ||
四技 | 社会保障费 | ||
刊物 | ②公用经费支出 | ||
其他 | 公务费 | ||
5、下属实体、机构上交收入 | 业务费 | ||
6、其他收入 | 设备购置费 | ||
利息收入 | 修缮费 | ||
二、上年经费结余 | 其他费用 | ||
说明:“四技”是指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实行专款专用,故另作统计。 | ƒ捐助 | ||
2、有偿服务支出: | |||
培训 | |||
四技 | |||
刊物 | |||
其他 | |||
3、纳税支出 | |||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5、上缴支出 | |||
6、长期投资支出 | |||
年末经费结余数 | 7、其他支出 | ||
2、固定资产状况 单位:元
类别 | 名称 | 原价 | 购买时间 | 数量 | 金额 |
财务人员姓名: 职称: 专(兼)职:
财务负责人签名: 财务专用章:
九、本会遵纪守法情况
年检意见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初 审 意 见 | |
负责人: (印 鉴) 年 月 日 | |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审 核 意 见 | 审 查 意 见 |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审 核 意 见 |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送 达 记 录
呈报人 | 联系电话 | ||
收件人 | 签收日期 |
附件2
民办非企业单位
年度检查报告书
( 年度)
单位名称(盖章)
统一代码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报告书务必填写真实情况。可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使用5号字打印,填写不下,可适当缩小字体。
二、表中选择项,请在“□” 中打“√”或涂黑“■”。
三、表中的数据、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本报告书填写不下的内容可以另附A4纸填写。
五、本报告书要求签名之处,应当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署,代签或复印无效。
六、本报告书一式2份。本报告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字,同时加盖本单位印章,方为有效。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登记日期 | |||||||||
住所地址 | 邮政编码 | |||||||||
住所来源 | □自有 □个人或组织无偿提供 □租赁(租赁到期日: 年 月) | |||||||||
联系电话 | ① | ②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
单位网址 | 网站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从业人员数 | 专职: 人 | 执业许 可证号 | |||||||
兼职: 人 | ||||||||||
单位性质 | □法人 □合伙 □个体 | 单位代码 | 开办资金 | 万元人民币 | ||||||
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
业务主管单位 | 电 话 | |||||||||
内设机构名称 | ||||||||||
二、本年度变更登记事项
三、本年度内设机构增减情况
变更事项 | 变更前情况 | 变更后情况 | 批准时间 | ||
□单位名称 | 年 月 日 | ||||
□住所 | 年 月 日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年 月 日 | ||||
□开办资金 | 年 月 日 | ||||
□业务主管单位 | 年 月 日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年 月 日 | ||||
本年度章程是否修改 | □是 □否 | 修改后是否核准 | □是 □否 | 核准时间 | 年 月 日 |
四、本年度开展公益活动情况
机 构 名 称 | 负 责 人 | 备案时间 | |
□增加 □减少 | 年 月 日 | ||
□增加 □减少 | 年 月 日 | ||
□增加 □减少 | 年 月 日 | ||
□增加 □减少 | 年 月 日 | ||
□增加 □减少 | 年 月 日 |
活 动 名 称 | 参加人次 | 时 间 | 社 会 效 益 |
五、工作报告
(请填写本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履行登记手续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等。举办过面向社会的研讨会、论坛的还应当填写研讨会、论坛等活动情况。) |
(本页可复制)
六、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声明
谨此确认,本报告书所填内容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七、年检审查意见
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 |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审 核 意 见 | |
审 查 | 审 定 | |
(印 鉴) 年 月 日 |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印 鉴) 年 月 日 |
备 注 | ||
送 达 记 录
呈报人 | 联系电话 | ||
收件人 | 签收日期 |
附件3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
资 产 负 债 表
01表
编制单位:年月日 单位: 元
资 产 | 行次 | 年初数 | 期末数 | 负债和净资产 | 行次 | 年初数 | 期末数 |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 ||||||
货币资金 | 1 | 短期借款 | 61 | ||||
短期投资 | 2 | 应付款项 | 62 | ||||
应收款项 | 3 | 应付工资 | 63 | ||||
预付账款 | 4 | 应交税金 | 65 | ||||
存 货 | 8 | 预收账款 | 66 | ||||
待摊费用 | 9 | 预提费用 | 71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 15 | 预计负债 | 72 | ||||
其他流动资产 | 18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 74 | ||||
流动资产合计 | 20 | 其他流动负债 | 78 | ||||
流动负债合计 | 80 | ||||||
长期投资: | |||||||
长期股权投资 | 21 | 长期负债: | |||||
长期债权投资 | 24 | 长期借款 | 81 | ||||
长期投资合计 | 30 | 长期应付款 | 84 | ||||
其他长期负债 | 88 | ||||||
固定资产: | 长期负债合计 | 90 | |||||
固定资产原价 | 31 | ||||||
减:累计折旧 | 32 | 受托代理负债: | |||||
固定资产净值 | 33 | 受托代理负债 | 91 | ||||
在建工程 | 34 | ||||||
文物文化资产 | 35 | 负债合计 | 100 | ||||
固定资产清理 | 38 | ||||||
固定资产合计 | 40 | ||||||
无形资产: | |||||||
无形资产 | 41 | 净资产: | |||||
非限定性净资产 | 101 | ||||||
受托代理资产: | 限定性净资产 | 105 | |||||
受托代理资产 | 51 | 净资产合计 | 110 | ||||
资产总计 | 60 |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 120 |
业 务 活 动 表
02表
编制单位:年月 单位:元
项 目 | 行次 | 本月数 | 本年累计数 | ||||
非限定性 | 限定性 | 合计 | 非限定性 | 限定性 | 合计 | ||
一、收 入 | |||||||
其中:捐赠收入 | 1 | ||||||
会费收入 | 2 | ||||||
提供服务收入 | 3 | ||||||
商品销售收入 | 4 | ||||||
政府补助收入 | 5 | ||||||
投资收益 | 6 | ||||||
其他收入 | 9 | ||||||
收入合计 | 11 | ||||||
二、费 用 | |||||||
(一)业务活动成本 | 12 | ||||||
其中: | 13 | ||||||
14 | |||||||
15 | |||||||
16 | |||||||
(二)管理费用 | 21 | ||||||
(三)筹资费用 | 24 | ||||||
(四)其他费用 | 28 | ||||||
费用合计 | 35 | ||||||
三、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 40 | ||||||
四、净资产变动额(若为净资产减少额,以“-”号填列) | 45 | ||||||
现 金 流 量 表
03表
编制单位:年度 单位:元
项 目 | 行次 | 金 额 | |
一、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接受捐赠收到的现金 | 1 | ||
收取会费收到的现金 | 2 | ||
提供服务收到的现金 | 3 | ||
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 | 4 | ||
政府补助收到的现金 | 5 | ||
收到的其他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 | 8 | ||
现金流入小计 | 13 | ||
提供捐赠或者资助支付的现金 | 14 | ||
支付给员工以及为员工支付的现金 | 15 | ||
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支付的现金 | 16 | ||
支付的其他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 | ||
现金流出小计 | 23 | ||
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25 |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26 | ||
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收回的现金 | 27 |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 | ||
现金流入小计 | 34 | ||
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35 | ||
对外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36 |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9 | ||
现金流出小计 | 4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45 |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8 | ||
现金流入小计 | 50 | ||
偿还借款所支付的现金 | 51 | ||
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52 |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5 | ||
现金流出小计 | 58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9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 60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1 |
遂宁市船山区民政局办公室2025年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