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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区门诊特殊疾病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及流程告知书

来源: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7-21 16: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尊敬的参保人员:  

您好。您如需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特殊疾病,在符合医保规定的情况下,可到船山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登记。登记成功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可按政策进行医保报销。为了尽可能使您在异地就医顺利,请仔细阅读下列结算政策及备案流程:  

一、办理登记备案  

(一)办理备案平台  

1、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  

2、公共服务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3、线下服务窗口(地址):  

遂宁市船山区燕山街46号二楼医保服务大厅。  

(二)备案材料  

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明、工作证明或个人承诺书等。  

(三)备案流程  

可通过上述备案平台即时办理。  

(四)备案时限  

异地就医前备案,即时办理即时生效,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地原则上一年内不能变更。  

(五)咨询方式  

咨询热线:  

船山医保事务中心0825-5182511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二、异地就医结算  

(一)如何就医  

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在办理备案登记的就医地(市或省份),选择已开通门诊特殊疾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直接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联网结算。  

(二)就医直接结算待遇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及病种政策。  

三、申请手工报销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在异地就诊时,未能直接联网结算,可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一)报销时限  

慢性特殊疾病:原则上每年1-3月报销上年度的门诊医疗费用  

重症特殊疾病:原则上在三个月内应向参保地辖区的医保事务中心申请报销  

二)报销方式  

船山区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三)报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医院收费票据;(3门急诊费用清单;(4)处方底方;(5)参保人员银行账户信息。  

(四)报销标准  

1.慢性特殊疾病。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报销限额为1800元,参保人员符合多个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的,每增加一个病种提高报销门诊医疗费用限额200元,最多申报不超过3个病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参保人员符合多个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的,每增加一个病种提高报销门诊医疗费用限额200元,最多申报不超过3个病种。  

2.重症特殊疾病。  

重症特殊疾病门诊报销的医疗费用与住院报销的医疗费用累计进入年内最高支付限额。申请的病种及主要并发症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门诊治疗所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按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政策报销,居民按二级乙等医院住院报销政策报销。慢性活动性丙型肝炎只享受一个治疗期。  

重症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特殊疾病门诊相同病种不得重复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待遇。  

(五)报销咨询  

船山医保事务中心0825-5182511  

四、温馨提示  

(一)什么情况下医疗费不予报销:  

1、未通过申报认定的病种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2、未在报销目录范围内的费用;  

3、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下列情形不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1.未连续参保缴费的;  

2.医保关系转出市外的;  

3.死亡的。  

本告知书内容由遂宁市船山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遂宁市船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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