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司法函〔2022〕20号
何小宁、梁友章、唐文君代表:
你们在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村三职干部作为特邀调解员纳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建议》(第8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船山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全区形成了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依托,以乡镇(街道)为枢纽,各村(社区)网格为助推,上下联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调解网络,目前全区共有人民调解组织129个,兼职人民调解员498名,其中:有117个村(社区),村(社区)三职干部兼职调解员351名。对于将村三职干部作为特邀调解员纳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建议,我局将从如下方面统筹推进:
一、
加大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员专业知识的培训
不断提高村(社区)人民调解队伍素质,将调解员队伍培训纳入了基层考核,通过基层司法所到村、社区上法治课,组织开展法律大讲堂等活动,培训村(社区)调解员,逐步提升村(社区)调解员的调解技能和专业知识能力。
二、
向人民法院推荐村(社区)专家调解员,并纳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一是建立村(社区)专家调解员库。通过调研,对辖区村(社区)干部的基本情况摸清,并按婚姻家事、征地拆迁、邻里纠纷等分类建库;二是加强与区人民法院信息互通。把建立的村(社区)专家调解员库名单及时反馈给区人民法院,方便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三是向区人民法院推荐村(社区)专家型调解员,向法院推荐优秀的调解员,参照我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荐调解员的模式向区人民法院推荐专家型调解员。
三、
大力推进司法调解
推进诉非衔接机制,开展立案先行调解,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进行案件甄别,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自行组织或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调解,司法行政机关接到委托后,根据案件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后由区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感谢你们提出宝贵的建议,希望继续关注和支持船山区司法行政工作。
遂宁市船山区司法局
2022年4月24日